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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女大生出租帳戶給詐團 每天爽賺2500元!二審逆轉判她入獄

鏡週刊

更新於 2024年12月29日04:50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9日04:50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一名女大生將帳戶以「每日2500元」出租給詐團,最終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一名女大生將帳戶以「每日2500元」出租給詐團,最終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19歲陳姓女大學生把帳戶租給詐騙集團,以每日2,500元為酬勞,遭檢方以「幫助洗錢罪」起訴,一審認定她「涉世未深」判無罪;不過案件上訴後逆轉,二審認為女大生每月可領5.5萬元,「比出租房子還賺」,漠視被害人的權益,最後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她2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陳姓女大生2023年5月到銀行辦理新帳號,並約定三個網路轉出帳號,更以每天收2,500元租金,將帳戶出租給暱稱「蔡蔡」的詐騙集團,致林姓女子等人遭詐16萬元,檢方將陳女依洗錢防制法起訴。

一審時陳女主張自己只是「比照房東租房給房客的方式,並無助詐犯意」,彰化地院認為女大生涉世未深,無法判斷是否淪為人頭帳戶最終判無罪。彰化地檢署因此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時,陳女更表示,案發時父親罹患血癌,父母無力負擔他的生活費,「我想要趕快賺錢,我很需要錢」因而誤信騙徒謊言,自己沒有幫助洗錢與詐欺犯意。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陳女曾傳訊給詐團,寫道「我不想截圖了」「感覺會外洩資料」等,且發現帳戶資金異常進出時也曾質問對方「感覺帳戶被你們控制」,可見被告對於出租帳戶之事已發現事有蹊蹺,顯示已懷疑對方是騙子。

另法官認為,陳女宣稱一天收租2,500元,不是高額報酬,但一個月收租金就高達55,000元,「比出租房子還好賺」,認為女大生任由詐騙發生,有詐欺及洗錢的間接故意,最終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但考量陳女已賠償被害人林女3萬元和解,輕判她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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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6

  • 陳信宏
    一天爽賺2千5判2個月太輕了吧涉世未深当她在用這2千5消費時有沒有涉世未深的感覺詐團害多少人家破人亡台灣法律如何為平民百姓申張正義難怪台灣是詐騙天堂
    2024年12月29日11:35
  • 浚琥
    兩個月而已 大家爭先恐後 當詐騙帳號
    2024年12月29日10:48
  • 陽性確診
    賺了5萬5 賠被害人3萬和解 還賺2萬5 判二個月 還可以緩刑的話 那麼台灣司法大家能相信能喝止詐騙集團助長犯罪嗎?
    2024年12月29日12:14
  • 黃建昌
    一審說涉世未深 真是笑死人 恐龍真是無下限 台灣會被這群人害死 二審也才判二個月 說真的 這裡是善良的人的地獄 犯罪天堂
    2024年12月29日13:38
  • 故意幫助詐騙洗錢才判兩個月?
    2024年12月29日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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