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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撞倒護理師沒查看!台中男又倒車輾死 賠180萬換緩刑免關

TVBS

更新於 2024年12月31日09:00 • 發布於 2024年12月31日09:00 • 林冠丞
台中市潭子區去年5月發生一起奪命車禍,肇事男大生二審獲緩刑。(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潭子區去年5月發生一起奪命車禍,肇事男大生二審獲緩刑。(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潭子區一名20歲的郭姓男大生,去年5月開車行經中山路與潭興路3段交岔路口時,因為突然右轉,結果前輪壓到30歲的洪姓女護理師,沒想到他卻沒下車查看,反而又倒車而再度輾斃洪女,台中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判1年2月,今(31)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但考量郭男已與洪女家屬和解,給予緩刑3年,需接受20小時的法治教育,並賠償180萬,其中1百萬須3個月內給付,剩下80萬須半年內給付,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郭男去年5月24日傍晚18時許駕駛廂型車,沿潭子區中山路往北屯方向行駛,行至中山路與潭興路3段交岔路口時,理應注意路況,但他貿然右轉欲進入右方的加油站,導致洪女人車倒地,遭右前輪壓住,隨後郭男未下車查看又倒車,使得右前輪再次壓過洪女。

由於撞擊力道強烈,洪女肝臟嚴重撕裂傷併腹內大量出血、雙側肺部嚴重挫傷、低血容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等傷勢,經送醫後仍不治身亡,洪女家屬氣得認為,郭男涉犯未必故意的殺人罪嫌,但經檢警調查,郭男與洪女互不相識,且郭男表示自己不知道開車壓到洪女,因此難以認定郭男是故意殺人,最後以過失致死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郭男當場自首、坦承犯行,符合減刑條件,且考量他還在大學求學,最終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但因郭男已與洪女家屬和解,給予緩刑3年,需接受20小時的法治教育,並賠償180萬,其中1百萬須3個月內給付,剩下80萬須半年內給付,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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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84

  • Minho
    可憐,一條人命這種判決.
    2024年12月31日08:58
  • Diana Wang
    護理師比這種窩囊廢對社會有價值多了😡
    2024年12月31日11:59
  • Neil
    一條人命180萬買斷
    2024年12月31日13:00
  • 可惡,180萬元抵過刻意致死罪,,,這就是法院縱容出來的。不下車救治反而倒車輾死
    2024年12月31日11:42
  • 護理師如果好好活著做到退休絕不只180萬...這到底是怎麼判的?
    2024年12月31日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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