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今(26)日偵結,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依「4大罪」起訴,遭檢方求處28年6月徒刑。包含柯文哲在內,檢方今日共起訴11人,《EBC東森新聞》也整理出11名被告罪名一覽。
1. 柯文哲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公益侵占罪嫌(刑法第336條第1項)
背信罪嫌(刑法第342條第1項)
2. 李文宗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公益侵占罪嫌(刑法第336條第1項)
背信罪嫌(刑法第342條第1項)
3. 沈慶京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
4. 應曉薇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洗錢罪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5. 吳順民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6. 張志澄
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
7. 李文娟
公益侵占罪嫌(刑法第336條第1項)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
8. 端木正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刑法第215條、第216條)
9. 彭振聲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10. 黃景茂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11. 邵琇珮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留言 30
建誠
千萬勿相信台灣“私”法,已經被塔綠畜班搞爛掉了,看顏色辦案的。
1天前
劉淑惠
誰在意起訴內容??
我們在意的是,清白的人都會被判重刑,窮凶惡極的人可以廢死,這是我們要的臺灣嗎?
1天前
李伯軍
還需要對岸嗎?台灣就快被民進黨搞垮了...
1天前
Hank
詐騙集團都沒收押關這麼久
哪裡可以領黨證 趕快去領一張
1天前
Eagle Hsu
詭異的是彭副是起訴圖利!
之前還說他有不明金流!?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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