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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以網路蝦皮平台從事兩岸地下匯兌10億獲利近2千萬 嘉檢起訴3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嘉義市劉姓女子與前夫林姓男子借用親友帳戶,申請蝦皮購物平台帳號,與大陸連結從事地下匯兌,雇用洪姓男子,共匯兌10億元包括詐騙金額,不法牟利1800多萬元,嘉檢今天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林女、林男及洪男等3人。

檢方說,劉女曾在2019年涉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被起訴,嘉義地院判決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確定,仍不知悔改,持續從事地下匯兌,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書說,40歲劉女與39歲林男2019年8月底離婚,2人從2019年5月起,與大陸多名男子從事台灣、大陸地下匯兌業務,2人為規避查緝,利用蝦皮購物平台作媒介,借用多名親友銀行帳戶,申請蝦皮購物平台帳號。

劉女、林男在蝦皮網站刊登「可徵信支付寶充值、客製不單、支付寶儲值教學、遊戲支付教學儲值」等訊息,實際從事代為轉帳、支付等,對象包括大陸銀行、支付寶、徵信等匯兌業務。

檢方說,2人作案手法為不特定人(即買家)以蝦皮拍賣網站「聊聊」功能或微信等通訊軟體與劉女、林男聯繫,劉女等人將買家需要人民幣金額,依較低自訂匯率換算為新台幣加手續費,計算買家應給付新台幣款項金額達成合意。

劉女等人在蝦皮購物平台,開設客製賣場連結供買家下單,並以新台幣付款,劉女等人再委請大陸合作對象,將指定人民幣數量轉入買家指定支付寶、微信帳號或大陸地區銀行完成匯兌。

檢方表示,劉女、林男從2019年5月至20221年6月中旬,共計匯兌金額逾新台幣3億4000萬元,賺取手續費約560萬多元。另,劉女、林男雇用37歲洪男依同樣手法從事地下匯兌,3人從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間,匯兌金額計近6億7000萬元,獲利1300萬餘元。

金門地檢署、嘉市調查站及刑事局等調查詐騙集團金流,發現劉女操控蝦皮帳戶金流異常龐大,且有多筆詐騙金錢透過地下匯兌流到國外,案件經高檢指定嘉義地檢署主導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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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網路蝦皮平台從事兩岸地下匯兌10億元獲利近2千萬元,嘉檢起訴3人。圖/本報資料照片
以網路蝦皮平台從事兩岸地下匯兌10億元獲利近2千萬元,嘉檢起訴3人。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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