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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租客惹怒房東!他想用這招趕人恐引火自焚...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9日08:55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6日04:42 • 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房東跟房客之間的關係維護相當重要,不管身為房東或是房客,都希望彼此之間能和睦相處,租賃關係也才能走得長久,日前有位房東在論壇《Mobile01 》PO出抱怨文並詢問意見,表示租客不僅欠房租、平時髒亂又吵鬧,讓他忍不住想趁屋主不在偷偷換鎖趕走房客,網友見狀紛紛勸退,並指出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這名原PO因為遇到惡租客,竟異想天開,試圖要透過私下闖入打包私人物品、換鎖的方式趕走租客,還氣到認為「賠半年租金12萬也划算」。而且認為如果這樣做,還可以加速讓新房客入住和盡快收到租金,聲稱簡直賺翻了。

 

 

不僅如此,這位房東更設想了4種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一、東西都在沒有破壞,應該不算是竊盜損壞;二、非法入侵,頂多罰錢;三、造成不便損失,賠錢了事,應該金額不高;四、無案底直接向法官認錯願意賠償,通常都是和解,頂多拘役易科罰金。

 

 

網友一看到,忙著急勸退還被潑了一大盆冷水,表示「如果他說家中有錢200萬不見了,你賠得起嗎?」、「基隆發生過強制換鎖案件,判強制罪,房東最後付50萬元和解」、「房客只要告你非法侵入你就一定得上法院,你馬上從受害方變成加害方」。

 

律師蔡志雄表示,以原PO所說的「私下闖入、打包私人物品、換鎖」這三件事,已經造成刑事犯罪,觸及、兩種法規,若造成屋主物品遺失,又得多加一條罪名。蔡志雄說,至於罪輕罪重由法官認定,無前科者易科罰金,嚴重者判刑。

 

另外,蔡志雄提醒,在租賃關係中,彼此尊重、遵守合約很重要,若能私下協調和解再好不過,房東若趕不走租客,可以寄存證信函作為初次警告,要是租客執意不搬走,也可向法院申請終止租約。但千萬記得,不要私底下衝動,做出後悔莫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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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Cheng
    不錯哦 又有炒房地產題材嘍 房地產本來就是要炒才能斯有財哦 看看台灣政府都老早放任炒房地產賺大錢 不然地主總統蔡女皇怎囤那麼多房產地產勒 至於買不起租不起養不起 那是你還不夠努力哦 政府是無法幫助你哦 畢竟他們忙著選舉沒空
    2019年12月16日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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