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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學生遭公車輾死前曾呼救 司改關懷互助協會籲:應釐清司機是否有殺人故意

鏡週刊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遭巨業客運違規轉彎撞死的東海女大生在事故發生時只壓到手,並未重傷死亡,卻被司機二度輾壓。(翻攝畫面)
遭巨業客運違規轉彎撞死的東海女大生在事故發生時只壓到手,並未重傷死亡,卻被司機二度輾壓。(翻攝畫面)

近日台中宮原眼科附近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與學姊2人行經斑馬線時,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違規轉彎撞擊致死。這2天案情發生大轉折,據家屬轉述,林女大學生在事故發生時只壓到手,並未重傷死亡,當場有痛苦呼救:「好痛!救命!」,但司機下車查看後,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重新移動車輛,導致二次輾壓林女,最終不幸喪命,此事迅速引發社會強烈撻伐與廣泛關注。

針對此事,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表示,本案涉及嚴重的刑事司法問題,檢察機關應秉持「勿枉勿縱」的原則,深入調查事故真相。尤其是,被害人家屬指述的2次碾壓情節非常具體,林女家屬指出,林女事故後手臂遭輾斷,仍能呼救,但司機下車查看後未採取任何急救措施,反而再次駕車前進,最終導致其頸部被輾壓致死。就此,檢方不能不視而不見,應全面探求證據,包含傳訊同行受傷學姊、目擊路人,以釐清施姓司機是否有殺人之故意。

李震華進一步指出,施姓司機曾有同樣開客運肇事致人死亡的前科,2011年就曾駕駛公車撞及一對母女分別致死及重傷事故,但在這次事故中疑似隱瞞該項前科紀錄,這更應成檢方須全面深入調查是否有殺人故意的原由。他強調,在法律上,致重傷的賠償金額往往大於致死的金額,而保險理賠中死者與重傷者賠償額度也有明顯差異。

李震華認為,有前科經驗的司機,或許會為了減少賠償的金額,有可能藉機2度碾壓受重傷的路人致死,以減少其理賠金額。所以檢察機關應如同辦理殺人案件般,仔細查證目擊證詞、現場微跡證與相驗等事實,還原事件全貌,給社會與受害者家屬提供一個明確的交代。

針對此案極具爭議的司機涉及二次輾壓指控,李震華沉重呼籲檢方,要以最高標準進行調查,確保真相大白,不容任何冤屈或縱容。李震華強調,司法公正與社會信任息息相關,此案不僅關乎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涉及整個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心與期待,請檢方務必勿枉勿縱。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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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曾姿音
    根本是故意輾死對方,太惡劣了( 希望業者跟司機惡人有惡報)
    23小時前
  • 有這個動作就要以殺人犯判刑請檢方明察秋毫
    20小時前
  • 以前就是這樣惡劣的行為時常發生,後來比較少是因為也有一個潛規則出現,讓這惡劣的人不敢如此,就是發現駕駛有這種行為,就是大家把駕駛從車上拖下來,把(他)打的半死,讓(他)滿地找牙,大家越有這樣共識。惡駕駛就較不敢如此喪心病狂。共同維護大家的安全,此共識要普及。
    19小時前
  • 小張
    太過分了,兩次重壓巨業客運司機為什麼不去救人卻白白無故犧生東大林姓女學生性命他才剛滿二十歲跟本就是故意殺人太惡劣了你肇事者,你已經害死他們家庭破碎他們都會對你提出告訴
    14小時前
  • 🇸🇳
    興南客運吳姓司機前年5月29日駕駛大客車經大內區178線道路,適同向行駛公車右前方的葉姓男子騎車左偏往吳車道,吳超速超車時不慎擦撞,致葉人車倒地,經送醫救治仍於同年6月9日不治,一審認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檢方不服上訴,民事以145萬調解成立,二審給予緩刑3年。 &一條人命,還不到150萬。
    1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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