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懷孕空姐被留職停薪 靠申請書「22字但書」追回45萬薪資

CTWANT

更新於 07月01日23:01 • 發布於 07月01日06:43 • 朱冠宇
懷孕空姐被留職停薪 靠申請書「22字但書」追回45萬薪資
空姐提告航空公司求償185萬餘元。(示意圖/Piqsels)

國內某航空公司資深張姓空姐2020年懷孕申請轉任地勤,但因無缺額改留職停薪,卻在期滿後遭要求續停,復職後也僅獲得行政職。張女不滿領不到全額薪資,向公司索討短少薪資、非財產損失;法院審理後依張女在留職停薪申請書上註明的「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但書,判航空公司應給張女45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1998年加入該航空公司的張女,2020年7月間懷孕申請轉任地勤,但在公司表達無缺額與要求下,申請因孕留職停薪。張女留職停薪滿1年後申請復職,卻因疫情繼續留停;同年底再申請復職,隔年2月又遇復職訓練課程取消,8月終於完成復職訓恢復空勤資格。

張女對公司處置不滿,提告索賠懷孕至復職應領薪資、非財產損失共185萬餘元。公司則主張,高雄國際機場2020年3月因新冠疫情幾近停擺,故無法提供地勤職缺,並在張女同意下辦理留職停薪,非針對的歧視懷孕婦女;張女得知懷孕後也未立刻告知,有隱瞞公司之嫌,另高雄航班運能銳減,僅剩疫情前2%而僅發基本薪,張女都知情且同意,認為張女請求無理由。

不過,法官依據張女在留職停薪申請書上但書「申請因孕留職停薪非本人意願,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認為張女申請時因無地勤缺、公司請張女留停,協議應屬當時流行的無薪假,而無薪假月薪依法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張女留停期間應可請領每月23,800元至25,250元不等薪資。

復職後因行政職短少薪資部分,法官認為張女復職半年才獲得復飛資格,而飛行加給是有飛行才有,非每月固定有60小時加給,故公司應給付張女留停至開始上班為止,共18個月基本薪資及獎金共45萬5,664元,駁回張女非財產損失部分。可上訴。

延伸閱讀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68

  • Eric / 平
    打了這麼久的官司才領這樣,台灣勞工真不值錢,如果公司不對,卻沒任何懲罰性條文,難怪慣出一堆慣老闆😨
    07月01日14:40
  • Max
    孕婦是個特殊族群,勞基法並不能適用在孕婦身上,因為這對於勞方跟資方其實都有不公平的地方 孕婦養育下一代,對整個國力跟社會是有長期幫助的,應該是社會福利政策還有針對勞工懷孕部分給予更多的支持,如果用一般的勞基法只是激化資方跟勞方的對立,讓資方更願意提供環境跟福利來接納懷孕的勞工
    07月01日15:28
  • George
    好好復職不容易,要法院給公斷,基本上也回不去了
    07月01日15:07
  • 安德魯
    這是哪家航空?
    07月01日14:49
  • 吳慈善
    爭取自己權益是明智之舉
    07月01日15:1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