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某單位已婚女公務員小惠(化名),指控直屬長官蘇姓男主任以肢體、言語及傳訊息騷擾,內容提及,「前胸貼後背,從前面、從後面看,都一樣阿!」、「只要你任何事都可以想到我」還說要踩她的穿新絲襪來沾喜氣;事後女下屬提告並求償53萬,經審理獲賠15萬餘元。
判決指出,蘇姓男主任為小惠的直屬長官,2019年12月7月至同月17日,蘇接連以LINE私訊「下周看到美美的你」、「私底下我也會像大哥哥,多照顧、多提攜你的」、「只要你任何事都可以想到我」、「Wow!穿新衣服&新絲襪咧!要不是某某在,我就踩你的新絲襪,沾喜氣耶」等性騷擾言語,還曾藉考績利誘施以恫嚇。
蘇男的舉動令小惠,婚姻、精神狀況及工作表現大受影響,且須持續回診身心科,她也在2020年2月17日提出性騷擾申訴事件,經市府調查,認性騷擾事件成立,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獲不起訴處分,便向蘇提告請求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53萬3040元。
蘇男抗辯,對話內容未有性或性別有關言論,只針對公務事項以委婉方式表達要對方放鬆身心,屬長官對部屬關心,非性騷擾行為,並以醫療費用數額與單據未盡相符,及精神慰撫金額過高為由,要求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頻繁傳送文字訊息,已讓對方感到冒犯、陷入感覺不舒服,且小惠已表達不適後,蘇男仍持續傳送訊息,堪認構成性騷擾。
權衡雙方都是碩士、現職公務員並斟酌加害程度,導致小惠患有適應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及需進行心理諮商等情,法院判蘇男應賠償15萬4430元較適當,逾此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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