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簽准死囚黃麟凱的死刑執行命令,今晚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據了解,憲法法庭去年11月做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應採嚴格的程序保障;黃麟凱被認定犯下人權兩公約規定得以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歷審皆強制辯護,第三審也有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心理衡鑑認定無精神障礙,而是個性使然,且一審、二審、更一審都量處死刑,最高檢察署未為其聲請非常上訴,全案已無繫屬於法院,因此決定今日執行死刑。
黃麟凱現年32歲,他與死者王姓女友是就讀高職補校時的同學,交往3年多,2013年7月協議分手,但仍有往來,同年9月黃男盜領她的帳戶20萬元,遭母女追討,9月17日黃男入伍服役,29日起放假5天,10月1日黃男即犯下此件預謀殺人案。
黃男預先買好3條童軍繩、頭套、手套、長袖高領衣,10月1日下午4點多持先前交往期間取得的備份鑰匙,戴頭套和手套侵入王女一家人的三重區住處,緩步欲走進王女房間,行經王女母親的房間門口時,被正在房內躺椅小憩的王母發覺。
黃男竟起殺心,出手掐住其頸部,王母伸手反抗、抓傷黃男右臉頰,用手肘壓制她雙手,取出童軍繩纏繞緊勒她頸部致死,黃男再至浴室拿長方巾擦拭她手指甲縫裡的他的血跡和皮屑,再繼續埋伏在廚房,等待王女回家。
下午5時20分許,王女下班返回住處,黃男即走出廚房,尾隨她走進臥室,用預備好的長褲從後方罩住她的頭部制伏在地,警告她別動,喝令她趴在床上,再以童軍繩反綁她雙手,再去反鎖大門。
王女趁隙勉力掙脫長褲,下床踢翻置黃男的提袋,發覺是黃男的皮夾,得知蒙面搶匪是黃男,好言勸說,但黃男將她雙手鬆綁、強行性侵,再依其殺人計畫以童軍繩絞殺王女頸部致死,再好整以暇擦拭王女的鼻血,用她的女內褲擦拭她下體,並更換內褲,連同童軍繩、血方巾等證據,以及在屋內竊得的現金,放入手提袋帶至頂樓躲藏。
王女的父親、妹妹6時許先後返家,但大門反鎖,妹妹的男友爬陽鐵窗進屋,發現2女皆已氣絕,家人趕緊報警,警方遍尋涉有重嫌的黃男不著,黃男接電話時謊稱他在蘆洲,直至深夜11點警方至頂樓,才找到黃男。
定讞判決對於黃麟凱殺害王姓女友部分,判處死刑;殺害王女母親方面,判無期徒刑,另依侵入住宅罪、竊盜罪各判10月刑,應執行死刑。
留言 1
Claudia 可酪的鴨
哈哈,自由時報當然要報導黃男有多壞啊!標題有護主之心!苗 你快來看啊!
59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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