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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著老公來7次!人妻嬌喊:學長都不戴 綠帽夫氣炸...提告卻輸了

CTWANT

更新於 2020年02月23日10:32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3日00:25 • 林姸君
背著老公來7次!人妻嬌喊:學長都不戴 綠帽夫氣炸...提告卻輸了
小王最後要賠14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發現妻子阿美(化名)與綽號「學長」的蔡姓男子有婚外情,2人還互傳「7次沒有戴套」、「有幾次是內O」等鹹濕訊息,因此怒告通姦。不過法院審理後,由於刑事部分難認有嫌疑,因此不起訴處分;然而民事部分,高雄簡易庭認為,蔡男侵犯王男配偶權,判賠14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與阿美於2017年11月到隔年4月間發生至少7次性行為,甚至互相傳「學長佳麗三千為什麼非要已婚的」、「因為學妹配合度好」、「如果我懷了你的小孩怎麼辦」等訊息。王男發現婚外情後,提告刑事訴訟;但由於無法提出更相關的證據證明2人有性行為,因此蔡男獲得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王男主張,蔡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造成他精神上痛苦,因此求償30萬元。對此蔡男辯稱,上交友軟體只是想交朋友,與阿美的談話只不過是順著女方的話繼續說,實際上根本沒有發生任何逾矩及性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為,民事訴訟採取證據優勢原則,與刑事訴訟採「毫無合理懷疑」的嚴格證明法則程度不同,不以達到無合理懷疑程度始可認定事實,且若2人真只是講講而已,又怎麼能指出性行為未使用保險套、有無射精等細節,因此對蔡男抗辯不予採信,判蔡男應賠償1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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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8

  • 中台 楊
    台灣恐龍永遠不嫌少
    2020年02月23日00:55
  • CHISHENG(JOE)啓聖
    以後用審判時所有對話說的都不能算證據 那請法官判罪採現行犯飛越時空採證吧!
    2020年02月23日01:49
  • 雅哥
    一個巴掌拍不響
    2020年02月23日01:43
  • 高ken
    法律訴訟要求證據 提出對話 與錄音又不算是證據 密錄器錄影 說是妨害秘密罪 現場破門錄影 又要被告擅闖私人住宅 台灣法律是在講幹話 恐龍證據如何提出 難道在做做時會告知你來錄嗎 這些法令都是那些有小三慣性偷吃的立委立的 講白了就是一群廢渣立委
    2020年02月23日02:02
  • Newborn
    學長學妹壞壞,等著罰款名節掃地,功德簿上記上一筆因果!
    2020年02月23日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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