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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私梟AB櫃走私千箱洋菸 運將反悔沒運成 獲判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5月30日07:1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30日07:19

李姓拖板車司機被控以10萬元價碼,協助私梟以「AB櫃手法」掉包貨櫃走私香菸,但李男抵達高雄港後,還沒完成掉包,就反悔原櫃返回台中。檢警偵辦時認為他參與走私,依菸酒管理法起訴他,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菸酒管理法未處罰「運送」,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5月10日晚間,高雄港70號碼頭卸下1只40呎貨櫃(A櫃),貨名申報為「家具、灰泥」,但實際上內部夾藏1043箱「鷹牌」私菸,市值逾3000萬元,抵台後,預計轉運至65號碼頭轉口至日本東京。

綽號「陳仔」的私梟想利用貨櫃轉口的機會,以「貍貓換太子」手法掉包貨櫃,先在台中市大雅區一處空地,準備與A櫃外型、顏色、櫃號一模一樣的「B櫃」。5月11日下午,「陳仔」以10萬元代價,請李男將B櫃從台中託運至高雄,伺機完成貨櫃掉包。

李男事後疑發現是要協助走私香菸,在高雄鳳山區88快速道路橋下等候時反悔,12日下午5時許,就開著拖車將「B櫃」原封不動運回台中,只是檢警調早已接獲情資,最後在台中市大雅區科雅路攔截李男,查獲該只「B櫃」。

檢方偵辦時,李男坦承接受「陳仔」委託,以10萬元代價託運私菸,但否認有參與整起走私行動,但檢方認為李男參與香菸走私,偵結後依菸酒管理法將他起訴,面臨3年以下徒刑。李男辯護律師力主他無「輸入」私菸犯意,只是協助「陳仔」事後將這批私菸運送至指定地點。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相關事證,認為裝載私菸的「A櫃」,早在5月10日晚間9點就已進入港區,但李男則是直到隔日下午3時許,才接獲「陳仔」委託,將「B櫃」託運至高雄,此時私菸早已進入高雄港,屬於私菸輸入行為完成後。

法官認為,我國刑法不採「事後共犯」,李男參與走私時,菸品就已進入國內,李屬於事後參與運輸,因此與輸入私菸並無「行為分擔」,另雖然A、B櫃外型相似,但李被查獲時車上載送的是B櫃,而菸酒管理法罰責中,又未見處罰「運送」的明文,認定李男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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