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名邱姓男子多年前在花蓮1所國小服替代役時,因猥褻、性侵2名女童遭重判9年4月。2020年11月假釋出獄時,當時檢察官特別警告邱,若5年內再犯均視為累犯。
沒想到邱男把檢察官的話當耳邊風,2024年1月起,21度性侵未成年女網友,簡直把對方當作洩欲工具,彰化地院一審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多年前曾在花蓮1所國小服替代役,因對1名女學童猥褻,被判刑6個月;後又對另1名女學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被判9年4月。
邱在2020年11月假釋出獄,當時檢察官告知邱,若5年內再犯仍視為累犯,加重其刑。
2023年12月,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2024年1月,他藉著聊天名義跑到女網友家,在房間內侵犯得逞,邱男犯行直到同年5月29日,共侵犯女網友多達21次。
檢警調查,邱明知對方是國中生,當下明確表達拒絕,卻仍將女網友當洩欲工具,殘害其身心。
彰化地院一審時,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8年,沒收邱男手機。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為邱男沒和被害人和解,主張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審酌,一審罪刑符合比例原則,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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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7
一拳 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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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放出來又讓他多害到一個人,這樣是對的嗎?
01月05日08:23
𝕯𝖆𝖓𝖎𝖊𝖑 伊瑞【Yī r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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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檢察官特別警告邱,若5年內再犯均視為累犯。
這句話怎感覺是叫嫌犯超過五年再犯就沒關係一樣!
性侵犯何時能公開姓名跟照片,法律無法保護我們一般的百姓,公佈出來讓我們能警惕一下,保護自己吧。
請別整天把人權掛在嘴邊,當你選擇作奸犯科時,你就不配受到「人權」的庇佑。
01月05日08:18
陳譽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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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叫慘⋯真是好笑。
01月05日08:18
豪919315
化學去勢吧
01月05日10:57
巫居旺
罪犯之所以是罪犯,就是因為他沒有學習能力。
警告?他會怕嗎?
01月05日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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