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王姓男子住處陽台,與一間托嬰中心後陽台相鄰,他因不滿托嬰中心職員開關通往陽台的落地門扇開開關關聲響擾鄰,心生不滿,持殺蟲劑往一名在陽台整理物品的女主任方向噴去,女主任心生畏懼提告。法官認為王男造成女主任「心理壓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依強制罪判王男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王男住處緊鄰某托嬰中心陽台旁,他認為托嬰中心職員開關通往陽台的落地門扇聲響擾鄰,心生不滿,民國112年11月6日上午9時16分,見托嬰中心一名女主任在陽台整理物品時,在他住處陽台,手持殺蟲劑朝女主任及托嬰中心方向噴灑。女主任認為殺蟲劑液體可能影響身體健康,心生畏懼,迅速進入室內。
女主任在審理中證稱,托嬰中心陽台是放置垃圾桶跟清潔用具的地方,會頻繁進出使用,當天王男從他家陽台對著她噴殺蟲劑,當時她人在陽台。
因沒法做圍籬把陽台圍封起來,需有逃生空間,並裝設鏡頭防止有人在晚上侵入,鏡頭是自然朝著外面的方向,面對逃生出入口、沒有圍起來的位置拍攝。
女主任指出,她聞到味道很不舒服就趕快進屋內,王男噴殺蟲劑並非首次,讓她會很害怕,不知道其用意,他曾在大樓貼紙條。她要維護園內員工、老師跟小朋友的安全,所以才報警。
王男向法官說,因為托嬰中心干擾他的生活,開關門很大聲,造成極大困擾,噴殺蟲劑是希望他們少待在陽台,曾張貼告示要求托嬰中心改善開關陽台門扇聲響情形,但未獲托嬰中心理會。托嬰中心陽台當時是無人狀態,且噴灑殺蟲劑是為避免蚊蟲。
兩方相對位置,法官說,從現場照片及王男住處與托嬰中心陽台相對位置圖來看,可以發現2戶比鄰而居,近在咫尺。
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在住處陽台,右手拿著紅色的罐裝物品,紅色的罐裝物品的前面有一個黃色細細的管狀,看起來像是殺蟲劑之類物品,朝著鏡頭方向噴灑。
法官審理認為,王男自其住處朝著托嬰中心陽台噴灑殺蟲劑,具有明確針對性,顯然對於女主任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女主任稱看到噴灑殺蟲劑時,不得不迅速離開陽台進入屋內,可見王男行為已致人心生畏怖,達到妨害自主意思的程度,足以影響女主任正常使用陽台的權利。依刑法制罪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折算。緩刑2年。可上訴。
留言 16
羅正軒
如果大法官只替民進黨釋憲解套,執政黨就會一黨獨大,胡作非為,那比廢憲還可怕!
6小時前
朱炎銘
殺蟲劑朝人噴,是把人當蚊蟲,攝及侮辱罪。
6小時前
阿源
下次朝總統府噴
6小時前
Di Lu
鬼島無死刑~ 民進黨真行!
6小時前
玲。玖兒
他因不滿托嬰中心職員開關通往陽台的落地門扇開開關關聲響擾鄰,心生不滿,持殺蟲劑往一名在陽台整理物品的女主任方向噴去。。
我家樓上也是住著這樣人那我怎麼辦⋯⋯真羨慕在隔壁的就可以有行動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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