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正量/宜蘭報導
宜蘭交通警察隊員警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員山鄉永金一路段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見一自小客車駕駛神色緊張,經以警用電腦查詢車籍資料後,發現所懸掛之號牌已註銷,且與該車廠牌及車身顏色明顯不符,經警方示意停車受檢,惟該駕駛不服稽查加速逃逸。
經員警沿路尾隨,並不斷以警報器及擴音器示意停車,該駕駛均不予理會,並沿永金一路、永廣路段逃逸,後因操作失控自撞路樹及反光鏡。豈料駕駛自撞後竟意圖下車逃逸,員警見狀隨即將巡邏警車停於該車旁,並發現駕駛返回車內,疑似意圖拿取物品,為避免遭攻擊,員警遂持槍喝令駕駛下車受檢。
經查呂姓駕駛係向友人借車,惟該車號牌已遭註銷並繳回監理站,為能上路,竟異想天開將自己所有之號牌懸掛於該車輛,惟渠號牌也因逾期檢驗而遭到註銷,僅因擔心被警方攔查製單才逃逸,卻因操作失當而自撞路樹。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六十條規定,對呂姓駕駛告發四張舉發單,罰鍰金額總計三萬九千八百元,另撞毀路樹及反光鏡部分將由相關單位求償。宜蘭縣政府警局呼籲,號牌如因故遭註銷或吊銷,請勿心存僥倖上路,如因違規遭警方攔查請務必配合,避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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