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林姓婦人在超商連續二日涉嫌竊取小番茄、純濃燕麥等共價值1581元商品,事後丈夫賠償店家1萬元和解,林女坦承偷東西是因她貪小便宜,請檢察官給她一次機會。法官認為她有悔意,犯罪情節輕微,被害人損失已獲彌補,均免除其刑;判決書寫勸世文,「莫貪小錢賠大錢,三思而後行,不要再偷了。」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女今年4月12日在基隆市一間超商,涉嫌竊取玉女小番茄4盒、蔓越莓核桃軟歐大盛麵包3袋及元亨三花針織平口褲2包,未經結帳,隨即離去。
林女隔天又到同店竊取玉女小番茄4盒、草莓可頌大盛8袋及愛之味純濃燕麥天然原味3盒,得手後未經結帳,隨即離去。店家員工發現後調監視器報警處理,兩次竊取財物合計1581元。
法官審理指出,林女自白供述,她家經濟來源是其先生,之所以會偷東西是因為她貪小便宜,請檢察官給她一次機會。她有悔改之意,其夫與店家和解成立,給付1萬元賠償和解金作為補償。
法官說,林女因一時失慮,而和解賠償給付1萬元,告訴人受損已完全彌補,她亦由其夫協助改過,並非貪得無厭、強取豪奪之輩,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判決兩罪均免刑。
法官還在判決書後面寫「勸世文」:用啟被告內心生起戒竊決心,日後不要心存僥倖,否則,竊盜種如是因、得上開如是果,硬擠進獄牢世界,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何必自己害自己呢?
自己用心甘情願的戒貪竊慾,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永無惡曜加臨,是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當下這念心之抉擇,所謂轉禍為福也,且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亦應為別人多想想之同理心,以同理心看待若自己是被害人,遭遇上開竊案時,做何感想。
因此,自己要好好想一想,依本分而遵法度,善惡兩途,一切唯心自召,禍福攸分,自己應反省之,莫輕貪竊心係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貪竊癮惡習,歷久不亡,小過不改,積足滅身。
自己做錯應勇於認錯,不要一錯再錯,自己好好改惡習,勿貪小便宜,勿心存僥倖,莫貪小錢賠大錢,自己要會想想計算一下得失後果影響,三思而後行,不要再偷了,則日日平安喜樂,這樣才是對自己好、大家好的人生。
留言 2
~Orlando~
法官呀….自由心證是看得起你們的職業地位,不是讓你們濫用的,法律是你們的工具 但卻是守法之人的公平正義,捍衛公平正義是法官的工作,不作為或者濫用權力是瀆職的行為!
11月23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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