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之規定,食品業者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已登錄之業者應於每年7月使用原申請登錄時之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憑證/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自行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進行登錄內容資料確認及更新,如有登錄不實或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4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從事食品之業者每年7月份須上網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內容的資料確認或更新,倘對登錄作業及平台之操作有任何疑問,可於週一至週五8:30~12:00及13:30~17:00(國定例假日除外)撥打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系統操作暨登錄制度諮詢專線0809-080-209或該局登錄操作服務電話(林森辦公室:06-2679751分機218或228或東興辦公室:06-6357716分機232)洽詢。
衛生局表示,為服務無法自行上網辦理登錄申報之業者,業者亦可於上述服務時間至本局林森辦公室(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東興辦公室(新營區東興路163號2樓)或南臺科技大學I棟102食安中心(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臨櫃填寫登錄服務申請表辦理登錄確認或更新作業。
衛生局表示,臨櫃辦理請攜帶下列6項資料:
1、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工商憑證、組織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請務必先確定憑證PIN碼及憑證是否在使用期限內,使用全民健康保險卡者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mlogin.aspx)註冊。
2、公司(工廠、商號)大小章或負責人私章。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負責人之電子信箱(E-mail)。
4、廢棄物處理:請攜帶廢棄物回收合約書、清運/除許可證、廢油或廚餘統計表。
5、若為「餐飲業」請攜帶餐飲類技術士證影本;「烘焙業」請攜帶烘焙食品技術士影本。
6、產品責任險影本(餐飲業者可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食品中毒責任條款)。(于郁金攝/圖表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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