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污染海洋「祭嚴懲」! 最高可罰1億元 立院三讀通過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5月12日06:09 • 發布於 2023年05月12日06:09
為遏止污染海洋行為,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條文修正案,將大幅調升罰鍰(金)。圖為台東縣達仁鄉太平洋海岸線。(讀者提供)
為遏止污染海洋行為,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條文修正案,將大幅調升罰鍰(金)。圖為台東縣達仁鄉太平洋海岸線。(讀者提供)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為遏止污染海洋行為,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條文修正案,將大幅調升罰鍰(金),例如非經許可將廢(污)水排放於與海域相鄰之自然保留區、地質公園、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等區域者,最高罰鍰大幅提高到1億元。

另也應針對指定業者收取「海洋污染防治費」,用以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而經許可投設、敷設或佈放之各類海洋設施、漁業設施與其他人工構造物,也將要求訂定及執行除役計畫。

鑑於海洋為空氣、水、廢棄物之最終受體,因此秉持「肇因者原則」,由可能導致海洋污染之主體支付費用,以承擔恢復、填補等義務。修法後明定,將對獲經許可從事海洋棄置者(目前僅1家處理高雄港淤泥),在我國潮間帶、內水、領海範圍內接收、運輸原油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之進口業者(如中油、台塑等),以及從事海域工程或利用海洋設施達一定規模者,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

發生海洋污染事件時,各有關機關為了能立即掌握及清除、處理,須代為支出龐大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等費用,公務預算常不足以支應,且求償不易。因此,修法後除明定費用求償項目,中央主管機關也得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先行墊付,以為支應,來源包括海洋污染防治費等。基金用途也可用於補助及獎勵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

對海洋設施、漁業設施與其他人工構造物之查核及除役計畫之規範,修法後規定,經許可於指定範圍內投設、敷設或佈放之各類海洋設施、漁業設施及其他人工構造物,將要求訂定、執行除役計畫。許可期限屆滿未依除役計畫執行者,或未經許可而進行前項行為者,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該設施或人工構造物視為海洋廢棄物,並得代為清除、處理,所生費用由所有人負擔。

修法後也規定,各類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機構應評估所轄港區使用狀況,辦理港區水質及底泥檢測,並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港區之污染;必要時,縣市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應配合辦理。針對船舶查驗執行內容,也增訂「船上污染應急程序」及「員工生活垃圾紀錄簿」,並明定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對於未在我國依法設立分公司之外國籍船舶,因違反本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及費用負擔,於未履行前或有不履行之虞者,主管機關得命該船舶泊靠我國港口,禁止其航行、開航或要求移航,並得限制船舶所有人及重要船員離境;經提供足額擔保者,不在此限。擔保金額不足以支付其費用及損害賠償金額時,船舶所有人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補足擔保。未在期限內補足擔保者,處6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補足;屆期未補足者,得按次處罰。

而非經許可將廢(污)水排放於與海域相鄰接之自然保留區、地質公園、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等區域者,現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另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行為者,現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上限也大幅提升至1億元。業者若未依法協助處理緊急海洋污染事件,可處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修法後也明訂「吹哨者條款」,民眾得敘明事證或檢具證據檢舉違反本法之行為,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經查證屬實且罰鍰達一定金額者,得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海污法在2000年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開始實行,迄今已23年。雖曾有過一次修法,但這幾年海洋污染事件越來越多、也越來越複雜,且國際上也增訂許多防止污染之公約,有許多新作法值得台灣效法。而總統蔡英文執政後,2018年成立海洋委員會主管海洋事務,近年也積極推動各項法規之修正,在今天也看到了好的成果。

針對此次修法之進展,洪申翰說明,不止強化對污染的管理,也全面防止陸上及海上廢棄物對海洋之破壞,同時也全面提高罰則至最高一億元。未來,我們也將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並成立基金以擴大財源,挹注原本量能不足的海上執法。

洪申翰也提到,本次修法他提出兩個附帶決議。首先,他要求違法行為人的裁罰資訊必須公開,以嚇阻不良從業者或行為人。其次,他也要求海委會建立「水污染防治法」與「海洋污染防治法」整合治理之機制,納入相關政府單位,共同防止陸上污染破壞海洋。他很高興這兩個提議都獲通過。

洪申翰強調,海洋是台灣的命脈,也是我們非常賴以為生的重要資源,期盼修法後各界一起攜手保護海洋與家園。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59

  • Jam Chou
    少打屁!日本娘排放核污染廢水至太平洋,臺灣龜奴連喘氣輕輕抗議都沒有!孬種民進黨孬種蔡英文
    2023年05月12日07:09
  • ClaudiaHsu
    火力發電污染空氣是否要罰一百億
    2023年05月12日07:31
  • 🌟 ❤️ 💗✨偉✨ 💗❤️🌟
    笑死 立法委員🤔️立法委員 重要的法先行通過 不要整天在那混吃等死 等到要選舉了才出來露臉
    2023年05月12日07:49
  • (柔)
    民進黨的就是破壞台灣海洋空氣土地污染的原罪
    2023年05月12日07:59
  • 詹C.C
    笑死,哪次罰到最高。 相同的道理,殺人最高求處死刑,但是都可教化,都判無期徒刑。即使判死又不執行。
    2023年05月12日07:1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