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區58歲陳姓男子出監後橫行街頭,不僅擅闖民宅拿東西還會騷擾店家,今年1月27日陳男持圓鍬打傷人後,居民怕他再鬧事,連署至院檢後成功收押陳男,法院速審後依傷害罪判陳男1年徒刑,目前在押中,陳卻要求交保,稱他要「出來討債」,法院擔心他再鬧事,駁回他請求。
陳男有多件刑案判刑紀錄,進出監獄多次,出監後繼續橫行鄰里,動輒揮刀恐嚇店家、追殺里民,被地方視為頭痛人物,陳多次被逮,鄰居擔心他會繼續犯案,過去就曾連署陳情院檢,成功讓法院收押,並被判刑入監。
沒料陳去年10月出獄後再度橫行鳳山區,今年1月27日下午3時許,陳男酒後和好友起口角,竟持圓鍬攻擊對方後腦勺,友人負傷逃跑至鳳松路近建國路口才脫離,送醫急救後無生命危險。
警方獲報後到案發現場,發現動手行凶者為地方頭痛的陳男,警方將陳男逮捕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陳男遭逮後,里民想起遭陳男欺壓的過去,決定不再隱忍,趁警方將他移送時發起連署,希望法官、檢察官看到里民恐懼,將陳男收押,後來檢方認為陳有反覆實施傷害之虞,成功向法院聲押獲准。
陳男經起訴後,法院也速審速結,5月中依傷害罪判陳男1年徒刑,從移送、起訴到審結,陳男均在押,但他日前卻主張友人欠他債務,希望以3萬元讓他交保出來「討債」。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陳男有竊盜、強盜、傷害、殺人未遂等前科,不僅在監外有多次傷害犯行,甚至在監獄執行期間還動手傷人。
法官認為,陳男此次出監3個月又犯傷害罪,因此案宣判後,仍有上訴或執行可能,考量陳有反覆實施傷害犯行之虞,駁回他交保聲請,讓他繼續待在看守所內。
留言 14
Mr.楓(小胖)Edward🟥
感謝台灣司法德政...保護加害人、製造天堂給犯罪人
05月27日02:49
陳
這不重判有屁用嗎?
台灣法官不意外
人民真該走上街頭抗議修法
05月27日02:07
銘/廣告美工/展場貼圖/會場佈置/
太好了 有這麼一個頑劣人物
能夠讓政府及人權團體不斷上演可教化縱放戲碼
充分發揮人權及感化教育的重要性
里民安全及感受?那都是不重要的,在功德與表演面前,嫌犯點人權才是我們所考量的
05月27日00:30
CHIU.CHUN-PIN
沒關係啦可教化啦放出來ㄧ樣惹禍也是可教化,怕什麼
05月26日23:23
C J
3萬就想交保?
以為賴皇政府是乞丐?
🤣🤣🤣🤣🤣
05月26日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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