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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奧客飆「X你娘」罵超商店員判無罪 法官:法院不是道德糾察隊

鏡週刊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洪男用髒話辱罵超商店員挨告妨害名譽罪,但法官審理時認為妨害名譽非「髒話罪」,故判決無罪。(示意圖,pexels)
洪男用髒話辱罵超商店員挨告妨害名譽罪,但法官審理時認為妨害名譽非「髒話罪」,故判決無罪。(示意圖,pexels)

屏東洪姓男子不爽超商店員服務態度,當場用三字經「幹X娘」飆罵對方,被控妨害名譽。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雖然洪姓男子的言詞粗俗,但此類事件涉及個人修養層面,考量其為一時情緒發洩,難以認定洪姓男子的言論會對店員的名譽造成實質的損害。因此最終判洪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洪男去年8月在超商消費時,因服務問題與店員發生爭執,情緒失控下口出惡言辱罵:「愛做不做,態度那麼差,幹X娘」,店員不堪受辱,憤而提告妨害名譽。

店員指出,當時他正在為其他顧客結帳,洪男站在結帳隊伍後方,並插隊點了一杯大杯冰拿鐵,不接受店員請他稍等,直接回嗆「等不了,怎麼樣」,即便同行的友人勸阻,洪男仍情緒失控,用三字經對店員辱罵。洪男則辯稱因店員態度不佳,才口出惡言。

屏東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雖然洪男口出惡言不好聽,但並未構成妨害名譽罪,強調妨害名譽非「髒話罪」,如果將此類言論入罪,恐使法院淪為道德糾察隊,過度干涉被告個人的言行品味修養,這已超出妨害名譽罪所欲保護的名譽權範圍。

法官指出,洪男所使用的國罵確實讓店員感到難堪,但此行為屬於短暫的言語攻擊,而非持續性的惡意謾罵。此外,該事件並未透過文字記錄,且當場見證者有限,因此難以認定對店員的社會名譽或人格造成重大損害,因此判決洪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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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1

  • David
    如果今天是法官被罵,保證吃不完兜著走
    13小時前
  • louis
    好想罷免一堆法官
    12小時前
  • 阿亮
    如果這判決成立,以後也可以駡法官了!
    12小時前
  • 強尼徐
    不涉及公然侮辱?好哦,就跟你們說過台灣司法就是笑話,法官更是笑話中的笑話
    11小時前
  • Tony
    公然侮辱罪會比較容易成立吧
    1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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