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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板橋2男違停糾紛爆衝突 雙方互相提告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1月24日03:46 • 發布於 11月24日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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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99號前昨(23)日9時36分發生一起因違停引發的糾紛,海山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立即由埔墘所派員到場,現場係有2名男子發生口角糾紛與拉扯,警方將2人帶返派出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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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警分局指出,經查係黃男欲使用手機側錄余男駕駛之自小客車違停,余男發現後,立即上前理論,且抓住黃男袖口不讓其離去;黃男一時情急持傘攻擊余男頭部,致余男頭部擦挫傷。

海山警分局表示,雙方堅持提告,黃男對余男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余男對黃男提出傷害告訴;海山警分局埔墘所依規定受理,訊後依法移送新北檢偵辦;警方事後檢視黃男側錄之影像,未完整敘明余男之違規臨時停車事實,且警方獲報到場後,該車駛離,故本案未告發取締。

(海山警分局提供)
(海山警分局提供)

海山警分局提醒,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1項第14款違反第55條第1項第1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自小客車如有上開行為可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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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浪費司法資源
    11月24日08:21
  • Mr盧. 組裝搬運工程Since2010
    斑馬線上就是不能停車阿
    11月24日11:50
  • 認真講,這樣都不取締他違規 也難怪違規者如此囂張 光天化日限制他人自由 自保又有什麼錯誤
    11月24日10:54
  • 李普普
    道路沒有監視器可以佐證嗎? ㄎㄎ
    11月24日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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