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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警察不能再查水表了!內政部廢除「家戶訪查」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03月08日10:03 • 發布於 2018年03月08日09:52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未來員警不得再任意「查戶口」、「查水表」。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未來員警不得再任意「查戶口」、「查水表」。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未來員警不得再任意「查戶口」、「查水表」,此一長年被民眾詬病的「家戶訪查」制度,將正式走入歷史。

為保障人權與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內政部將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不合時宜的規定,將辦法名稱改成「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未來警勤區的訪查目的,須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社會治安調查三大任務,不會再是「家戶訪查」。

內政部長葉俊榮今日受訪表示,台灣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改變,昔日員警挨家挨戶訪查有侵犯人權的疑慮,實際上也無法有效達成掌控暫住、治安顧慮人口之目的,警察機關應隨著時代改變,訪查應更重視人權、程序及誠信原則。

據了解,葉俊榮在前年10月特指示警政署,要從制度面徹底檢討「家戶訪查」勤務,「要以犯罪預防為中心,以服務取代控制,不得再任意干涉人民言論自由」。

本次修法著重基本人權保障,並界定警方訪查的目的及範圍,不能再以「查戶口」為由進行訪查;此外,為避免員警執行有偏差行為,也明定警勤區訪查的三大任務須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社會治安調查」。

內政部也參酌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誠實信用、平等」等一般法律原則,明定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遵守事項。

內政部指出,警察執法是司法程序的「最上游」,也是實踐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前線」,修法在保障人權與自由,具有高度的價值與意義;加上導入犯罪預防情境策略,及社區警政為民服務等槪念,有效提升見警率及活化警勤區制度,進而達成淨化、穩定轄區治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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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41

  • Arthur Chung
    改成抄瓦斯
    2018年03月08日12:16
  • 哈囉
    調查戶口嗎 以前管區有一次來阿母跟哪些街坊的婆婆媽媽在包粽子 管區也跟大家一起吃粽子 哈哈其實有好有壞啦
    2018年03月08日12:18
  • 洪嘉明
    十年多沒來查了
    2018年03月08日12:18
  • №51
    私底下更可怕
    2018年03月08日12:13
  • KY
    查水表的圖要進入歷史了嗎?
    2018年03月08日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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