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任內利用鄉公所招募2名清潔隊員,收取100萬賄款。另外,在疫情期間辦理口罩採購案,授意鄉公所主秘和科長協助特定業者得標圖利廠商。全案二審許秋澤依貪污罪名判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許秋澤近日將入監服刑。
判決書中指出,前新豐鄉長許秋澤於鄉長任期內,鄉公所辦理召聘清潔隊員,其中黃姓男子和黃姓婦人,為了讓兒子進入清潔隊,請朋友探詢相關訊息。被告許秋澤見有利可圖,向黃姓男子和黃姓婦人各索賄50萬元。許秋澤拿到賄款後,指示不知情的清潔隊長以公開甄選方式,辦理清潔隊員甄選作業。由於報名的只有黃姓男子和黃姓婦人的兒子報名,許秋澤交辦錄取2人,再指示民政課長許彩鳳代為批示核准。
另,2022年疫情嚴峻期間,許秋澤競選連任鄉長,指示許彩鳳提案,向鄉民代表會爭取以鄉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口罩贈與鄉民使用,鄉代會同意採購4萬4000盒,經費共880萬元。施姓廠商獲悉後,向熟識的許秋澤表明有意投標,許秋澤通知許彩鳳與鄉公所劉姓主秘前來討論,當面交辦兩人讓施得標,並接洽後續採購事宜。採購過程也排除其它廠商競標,施姓廠商成為唯一議價資格廠商而得標。
高院二審認為,一審已考量3人在偵查中自白,許秋澤也繳回犯罪所得10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予以減刑。高院審酌許秋澤為一鄉之長,竟收賄並圖利他人,敗壞官箴,而劉姓主秘和許姓課長,竟圖利他人,考量犯後皆已坦承犯行,維持一審判刑結果。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宣判與量刑,駁回雙方上訴定讞。許秋澤被判刑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主秘和課長法官分別判刑2年和1年10個月,都給予緩刑處分。(彭清仁報導)
留言 41
陳宏達
冰山一角,各縣都有!
22小時前
盛紘
許在地方是公認的黑道份子,當初選鄉長時還放話要競爭對手不要出來選,不然就走著瞧…
21小時前
翔
國民黨真的貪得無厭
21小時前
Brian
怎會如此輕判呢?
22小時前
鄒義正
這也不是什麼新聞.台灣幾10年以來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要進入.不都是這樣.30^80萬起跳.,不管那個政黨都一向如此
2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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