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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學生被性騷PO網緝凶…警察竟留言「母豬也要摸」 女法官怒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19日07:25 • 發布於 09月19日05:02

女學生在捷運上被性騷擾,她的母親上爆料公社PO片想緝凶,員警林揚皓看到影片,竟留言說「母豬也要摸」被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女法官認為林落井下石,依公然侮辱罪判林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林2023年12月4日16時,在台北市松山區見女學生的母親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內張貼女兒2023年11月29日遭人騷擾的圖文、影像,在留言板以「母豬也要摸」辱罵女學生,女學生報案,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對林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女法官認為,林在FACEBOOK「爆料公社二社」發表「母豬也要摸喔」等文字辱罵、嘲笑女學生,對女學生外型進行貶抑評價,侮辱性很高,「爆料公社二社」社團團員高達近200萬人,對女學生名譽權所生損害,比口頭辱罵更甚。

女法官認為,女學生的母親將女兒遭性騷擾的影片張貼在社群網站中,希冀找到行為人,林揚皓與女學生並不相識,「縱使不負聲援之義務,也不該落井下石,以動物去形容女學生的外型」。

女法官認為,林以警職為業,深諳檢調偵辦犯罪查證貼文者帳號、申登人資料、IP地址並非難事,但在警詢時仍心存僥倖,否認犯罪,到偵查中才坦承犯行,林否認犯罪所耗費的司法資源,應在量刑中評價。

判決指出,林為警務人員,更知司法人員偵辦犯罪的辛勞,審酌林願商談和解,但僅願賠償2萬元,與女學生的痛苦相比,金額略嫌過低,考量林犯罪動機等,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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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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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0

  • Orange
    這種人還可以當警察嗎?
    09月19日10:59
  • Hao Huang (阿伍)
    所以警員的素質真的可見一斑
    09月19日11:53
  • Lisa Yen
    連當路人都這樣,我真相信台灣很多警察讓被害人不想報案!
    09月19日14:01
  • 上邪!
    欸, 飯可以亂吃,嘴不能亂言! 臭嘴啊!
    09月19日17:27
  • 艸祭Tsai
    言行反映教養三觀,尊重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教養。 當執法者不懂尊重民眾,甚至會憑個人喜好隨意羞辱民眾知法犯法,那這件事情背後反映的是更多的社會問題。 而對於某些分不清〝人身攻擊、言語羞辱〞與〝實話〞的差異的人——只能說,這取決一個人的智商與判別是非的能力。 另外言論自由並不能合理化言語攻擊他人的行為,情理上不行,法律上也不行,某些人真的多唸點書吧,難看。
    09月19日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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