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在捷運上被性騷擾,她的母親上爆料公社PO片想緝凶,員警林揚皓看到影片,竟留言說「母豬也要摸」被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女法官認為林落井下石,依公然侮辱罪判林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林2023年12月4日16時,在台北市松山區見女學生的母親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內張貼女兒2023年11月29日遭人騷擾的圖文、影像,在留言板以「母豬也要摸」辱罵女學生,女學生報案,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對林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女法官認為,林在FACEBOOK「爆料公社二社」發表「母豬也要摸喔」等文字辱罵、嘲笑女學生,對女學生外型進行貶抑評價,侮辱性很高,「爆料公社二社」社團團員高達近200萬人,對女學生名譽權所生損害,比口頭辱罵更甚。
女法官認為,女學生的母親將女兒遭性騷擾的影片張貼在社群網站中,希冀找到行為人,林揚皓與女學生並不相識,「縱使不負聲援之義務,也不該落井下石,以動物去形容女學生的外型」。
女法官認為,林以警職為業,深諳檢調偵辦犯罪查證貼文者帳號、申登人資料、IP地址並非難事,但在警詢時仍心存僥倖,否認犯罪,到偵查中才坦承犯行,林否認犯罪所耗費的司法資源,應在量刑中評價。
判決指出,林為警務人員,更知司法人員偵辦犯罪的辛勞,審酌林願商談和解,但僅願賠償2萬元,與女學生的痛苦相比,金額略嫌過低,考量林犯罪動機等,依法判刑。
留言 20
Orange
這種人還可以當警察嗎?
09月19日10:59
Hao Huang (阿伍)
所以警員的素質真的可見一斑
09月19日11:53
Lisa Yen
連當路人都這樣,我真相信台灣很多警察讓被害人不想報案!
09月19日14:01
上邪!
欸,
飯可以亂吃,嘴不能亂言!
臭嘴啊!
09月19日17:27
艸祭Tsai
言行反映教養三觀,尊重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教養。
當執法者不懂尊重民眾,甚至會憑個人喜好隨意羞辱民眾知法犯法,那這件事情背後反映的是更多的社會問題。
而對於某些分不清〝人身攻擊、言語羞辱〞與〝實話〞的差異的人——只能說,這取決一個人的智商與判別是非的能力。
另外言論自由並不能合理化言語攻擊他人的行為,情理上不行,法律上也不行,某些人真的多唸點書吧,難看。
09月19日16:57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