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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法官不傳證人斥律師「要釣魚嗎?」 法評會:請院長職務監督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台北地院民事庭1女法官被人舉報不准當事人聲請傳喚證人,斥責「想串證嗎?」「是要釣魚嗎?」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個案,委員多數認為請求評鑑不成立,但有處理必要,決議請院長王梅英予職務監督為適當處分。

對司法官的職務監督分「促其注意」、「警告」2級,受職務監督的司法官,可能會影響年度考績變「未達良好」,司法官的考績如是「未達良好」即無考績獎金,損失不貲。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審案於訴訟中是否准傳證人,是審判內的行政裁量,屬於審判核心之一部,法官有絕對的權力;該女法官過去曾因「問案態度」引發爭議,是否前次事件影響法評委員這次的心證,不得而知。

女法官2022年審理一起民事案件,當事律師聲請傳喚證人釐清案件爭點,女法官認為無傳喚必要,對律師表示「「是想串證嗎?」「是要釣魚嗎?」後來,證人出庭其實對案件幫助並不大,但當事人認權益已受損,向法評會請求個案評鑑。

被檢舉評鑑但不成立的女法官,曾被爆料審理一件重度身心障礙者因自立生活權利遭受侵害的案子,她不仔細就律師所寫的訴狀閱卷、不開庭問案,也不闡明不開庭的原因,造成當事人沒有機會向法院說明。

女法官未踐行法定程序義務直接駁回訴訟案,身心障礙者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具體敘明有5項法律爭點女法官沒有查,要求台北地院重新審理。

經發回案件重回到女法官的手中,她對上級審列舉的5個爭函詢當事人,竟還會「漏」了1個點,又在不開準備庭下,隨後選了1個庭期直接進行言詞辯論,對於幾百頁的訴狀以「1次言詞辯論」「開庭約1小時」即結案,還曾對律師說「管你去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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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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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張 蘇賢
    這種法官應該滾吧
    10小時前
  • 黃志明
    怎麼沒公布法官姓名?
    4小時前
  • ko
    又一枚司法界的垃圾⋯🤣🤣🤣🤣
    2小時前
  • 小林
    台灣法官好棒棒~
    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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