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辭去民眾黨主席,但檢方對於交保處分提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由前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擔任審判長,與陪席法官吳志強、受命法官楊志雄組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有未盡之處,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本周日晚上北院承審庭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另沈慶京1億、應曉薇3000萬、李文宗2000萬交保,均受科技監控,但檢方抗告後,遭高院撤銷。
本案起訴後,將三度處理押不押柯文哲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是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3人先前二度開庭審理,都是採江訊問柯、許訊問沈及應,楊訊問李,3法官分別花近3小時都訊問完後,進行2小時的評議後,再度開庭宣示裁定內容。
留言 260
Yu Lun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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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民進黨養的狗喔⋯⋯
01月01日23:44
建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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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相信台灣“私”法,看顏色及權勢辦案的。扁畜猊說是吧?
01月01日22:58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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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平
還需要法官口中的
初一十五嗎
偽民主👎
01月02日00:08
Huang nanming
柯p威脅到皇權,當然下令關押到底
01月02日00:28
Samuel
在民主國家,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媒體與媒體人應尊重司法的偵查權,不應任意評斷,尤其不應對司法人員做人身攻擊,造成對民主制度的傷害。有識之士應該反思,這種媒體與媒體人的肆意評論,其實正是我們應予唾棄的專制獨裁的遺毒。
01月02日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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