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在彰化縣田中鎮開小貨車左轉沒打方向燈被警方攔下,警方並以他消極不配合酒測,連開2張紅單,他分別被罰1200元和36萬元不服氣,辯稱當時未違規也沒喝酒,警藉故盤查要求酒測,他因吃檳榔要求漱口卻遭警拒絕。法官勘驗密錄器影像,見警員三度未理會他漱口的要求,違反法定程序,撤銷36萬元的罰單,但1200元還是不能免。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彰化警方去年5月2日晚間11點多開警車巡邏至田中鎮中正路與中洲路口,見陳姓駕駛開小貨車由統一超商路邊駛出,未打方向燈即左轉進入中正路停車場,於是向前攔查,並要其酒測,但陳姓駕駛爭執他沒有喝酒,後以有嚼檳榔為由,要求漱口,警方認為他消極拒絕酒測,因此開了他「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兩張罰單。
台中區監理所以他未打方向燈,裁處1200元罰款,至於拒測部分,已10年內第2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的規定,在彰化監理站「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布他的姓名、照片,並罰他36萬元,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過,陳男不服氣,主張遭警員誣指未打方向燈,還藉故要求酒測,而他因為有吃檳榔,白灰和紅灰可能含有酒精成分會影響酒測值,要求漱口再測,卻遭警方拒絕,警方的舉發程序違法,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參考了警方工作紀錄簿、職務報告,並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警方一開始就告知駕駛攔查小貨車的原因是駕駛轉彎進停車場沒有使用方向燈,當時陳姓駕駛並未否認,且在爭執有無拒酒測時不小心說溜嘴,「有看到我喝酒嗎?我去7-11買1包香菸而已欸,沒有打方向燈」,因此可認定違規。
至於拒測一事,當時可見陳男一開始就在嚼檳榔並要求漱口,警員要他酒測,他說有吃檳榔要漱口,但警員回應說他飲酒後已過15分鐘,可直接酒測,沒理會他的要求,過了1分多鐘後,再次要求酒測,但陳男還是堅持要漱口,警員認為他是消極不配合酒測,陳男雖說自己沒有拒絕酒測,但警員說,來不及了。
法官認為警員開始盤查要求酒測的時間尚未逾15分鐘,期間陳男仍在咀嚼檳榔,一般檳榔業者為增加檳榔口感會增加一些添加物,若其中有酒精,直接呼氣吹入酒測器會造成數值高估,駕駛人為避免嚼檳榔致口腔殘留高濃度酒精,要求漱口再酒測,符合酒測處理程序,因此警方程序不適法,有理由撤銷原處分。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留言 4
江明豐
這名警察是有嚴重的問題!
對自己的工作沒有盡責!
罔顧民眾合理的要求
警察自己開自己一張罰單吧!
4小時前
筱原里森
這警察或許該加強教育⋯
4小時前
阿布
警察不得拒絕當事者喝水漱口!而且我認為真的有喝酒也不是你漱口就測不出來!那種因為漱口測不出來的機會很小,另外,我自己每次吃檳榔遇臨檢酒測還沒有被測出有酒精反應(每個人體質、吃得檳榔不同,我個人不代表所有人)
6小時前
小林
這名警察不用懲處?????
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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