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細節多,若踩雷荷包恐怕大失血!財政部11月公布4種房地合一稅常見申報錯誤,其中包括「將持有期間的列報房貸利息、將取得時間錯認為簽約時間與未符合連續設籍滿六年」等規定。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近年房市交易市場火熱,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高達750億元,民眾申報前一定要了解規定,合法報稅與節稅。
國稅局10月、11月一共列舉四大常見「房地合一稅」錯誤申報方式,首先是錯列房貸利息為費用。假設持有期間列報購屋借款利息31萬元,但房貸利息為房地使用期間之費用,不得認列,被重新核算課稅所得並補徵稅額。
其中還包含簽約後延遲買賣移轉登記。公司於104年11月間與乙君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因故遲於105年2月1日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於110年9月間出售並辦妥移轉登記,該公司認為土地於104年11月間即簽約購買,非屬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故將出售土地所得額列報為免稅所得。若房地合一稅取得日期認定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將遭處罰鍰。
還有不符合自用原則。民眾113年1月出售其於106年1月取得的A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860萬餘元,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繳納稅額46萬餘元,但民眾出售時在A房地設籍未連續滿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要件,核定應補稅額126萬餘元。
另外重建後原舊制所得稅改新制房地合一稅。民眾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購買土地700萬,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回房地後,以2400萬元出售,但將土地成本700萬元加計互易發票金額750萬元,列報房地合一稅之取得成本為1,450萬元,國稅局減除互易發票金額750萬元,並以合建前A地之原始取得成本700萬元認定B房地交易成本,按A地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稅率20%計算補徵稅額150萬元。
曾敬德表示,由於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稅務繁多,一般人一輩子可能只有一、兩次機會,自行申報錯誤率卻極高,建議有相關需求時,應諮詢可信任的專業地政士或委由地政士辦理,才能避免補稅、罰鍰的可能。
留言 5
Ken
台灣真是萬萬税
11月24日22:28
Hans
土地開發商與房產投資商表示:繼續逃睡下去。
11月24日22:49
.Aaron_Kuo_嘉.投.
提高自身免疫力, 健康, 智慧 最重要~
分享_提早10年退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VS0vHvLEI
11月25日01:57
黃翔翔
我連側所都買不起了,更別說地了,我踩不到
11月25日00:12
.Aaron_Kuo_嘉.投.
提高自身免疫力, 健康, 智慧 最重要~
分享_提早10年退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VS0vHvLEI
11月24日15:1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