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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6)特昇-KY-公告特昇-KY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特昇二KY,代碼:6616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1月0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特昇二KY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12月08日至113年01月06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1年2月1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3年10月2日)止,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之行使,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二、依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於到期日(債券收回基準日),一律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動在外之本債券。
三、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訂定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2年12月8日至113年1月6日。
(2)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12月7日。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3年1月6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3年1月8日。
(5)本公司依發行及轉換辦法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台幣100,000元整,並統一113年1月12日將收回價款(扣除處理費),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支付予各債權人。
四、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收回手續如下:
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印鑑卡;(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貴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112年12月8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收回截止日(113年1月6日)之前一營業日止,至買進本轉換債之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五、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願配合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新法規,債券持有人最後請求轉換期限為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即最遲應於113年1月9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十七號三樓;電話:(02) 2381-628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1月9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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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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