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於2022年11月選舉後,第13選區(大里、霧峰區)民眾黨江和樹以第二高票當選,連任6屆議員的無黨籍張滄沂成為落選頭,張滄沂以江和樹用發放新冠肺炎快篩劑、活動抽獎禮品涉嫌賄選為由,向台中地院提起江和樹「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認為,快篩劑未限定該選區的選民領用,抽獎也沒有限定民眾的選區,難以認定江賄選,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張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全案判決確定,江和樹確定當選有效。
台中高分院判決摘要指出,張滄沂提起當選無效,一審判決敗訴,他上訴二審並主張,江和樹為求順利當選,2022年1月27日,在臉書上發布到里長服務處領取快篩劑的訊息,且於大里區內新市場,穿議員競選背心無償發放500份快篩試劑給民眾,快篩劑包裝袋內放置競選文宣,或貼有競選請託貼紙;同年4月間起在競選服務處,以安裝擋泥板兌換快篩劑為名(擋泥板上有江和樹大頭照,以及決戰市議員等參選字句),無償發放快篩試劑給民眾。
另外,同年8月7日在大里區健康公園舉辦潑水節活動時,提供獎品供選區民眾摸彩,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交付賄賂罪,聲明判決江和樹當選無效。
二審法官認為,關於服務處發放快篩試劑,依張滄沂提出的江和樹臉書網頁記載與證人的證述,江於選舉前是大里區立德里里長,無償發放快篩試劑時,並未詢問或登記領取者身分,即未鎖定這個選區的選民才可領取,且江和樹也在臉書貼文,如有急需快篩試劑者得至服務處申借,也沒有限制申借者的資格,難以認定有買票的對價。
至於內新市場發放快篩試劑活動,依張滄沂提出江和樹發快篩試劑錄影畫面,比對民眾黨2022年1月29日提名江和樹記者會的網路新聞列印資料等,當時江和樹尚未經民眾黨提名參選議員,難以認定此活動與買票具有一定對價關係。
關於裝設擋泥板換領快篩試劑活動,未限制須爲選區內民眾,亦未要求須投票予江和樹,這是民眾為江和樹宣傳的勞務對價,並非無償贈與取得,無法認定有買票的對價。大里潑水節活動,依潑水節宣傳文宣及網路新聞網頁可知,該活動於2018年、2019年、2020年均有舉辦,且摸彩獎品均由他人贊助提供,抽獎禮品上均貼有贊助者姓名,且抽中獎品者未限制係選區有投票權者,該活動所提供的獎品,無從認定係買票是對價,據此判決張滄沂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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