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到泳池戲水,卻發生恐怖意外。2017年7月底,桃園市一名年僅11歲的林姓男童,在自家社區的SPA池戲水時,手臂不慎被排水孔吸住,導致溺水。由於未能及時獲救,男童不幸罹患缺氧性腦病變,生活無法自理。此意外讓家屬深感憤怒,便將管委會、物業公司及SPA池保養業者告上法院。如今,賠償金額曝光。
據判決書,2017年7月30日下午2時,桃園一名林姓男童在家人陪同下,到自家社區的SPA池戲水。當男童啟動SPA池的沖水柱開關後,由於排水孔蓋脫落,產生強烈吸力,導致他的手臂突然遭排水孔吸住而溺水。不幸的是,男童未能及時獲救,造成他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及左手前肢腔室症候群等傷害。經過治療和復健,男童仍有著走路不穩、手指力量不足,及控制不佳等後遺症。
林姓男童因未能及時獲救,造成他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及左手前肢腔室症候群等傷害。(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這起意外發生後,林姓男童的家屬對管委會、物業公司及SPA池保養業者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3400萬元。針對SPA池保養業者的刑事責任,檢方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其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不過,由於SPA池保養業者,願意先支付受害家屬140萬元的賠償金,因此,法院准予緩刑2年。
另外,針對家屬要求賠償3400萬元的請求,一審法院認為,該意外的發生,家屬也須承擔部分責任,因此,判決物業公司及SPA池保養業者,須連帶賠償林姓男童182萬餘元,並各賠償男童父母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至於管委會則免除賠償責任。不過,家屬對一審判決不服,隨即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改判總賠償金額為611萬6331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案件經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法官則改判林姓男童可獲賠561萬6331元,並額外判處物業公司及保養業者,須賠償男童父母各自25萬元精神撫慰金,賠償總金額提高至611萬6331元。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 102
Inaka伊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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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社區不要有游泳池吧!
3小時前
神 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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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當時幹什麼事去了?
3小時前
廖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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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失責任呢?排水孔本來就有吸力,連大人被吸都會有點難走!他們沒有盡到照顧責任不是嗎?所以應該是父母過失比較多吧?
3小時前
B
開放泳池沒有救生員是事故主因
設備設計安全與父母疏忽為次要因素
3小時前
HANK
3400?你們是打算領這筆直接退休吧~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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