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柯文哲相關弊案,檢方查出柯市府官箴敗壞,上下交相賊,他任內的都發局長黃景茂涉放水京華城容積率案 ,遭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檢方認為,黃景茂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至於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部分,檢方認為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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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liu
這是檢方建議要求的刑度,不是法院的審判結果,而且兩者的權力比例也不同,認罪當然是原因,但也不代表就是事實的表現,因為檢方的理由都是為了仕途迎合柯,但沒有具體的對價交換情況跟證據,這麼抽象的理由,你以為律師會傻傻的放過嗎?有時候被告只是刑度衡量下,用認罪或轉污點證人來換緩刑或減刑,這樣愚民混淆視聽的報導,記者的帶風向意圖非常明確,水平低下。
1天前
豐鈞
沒犯罪為什麼要認罪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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