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累犯惡狼強拖中風婦郊外性侵! 硬辯「她自願的」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東潘姓男子因性侵案,去年遭花蓮高分院判刑6年4月,竟然不思悔改,今年9月再犯;潘男趁同村婦人阿華(化名,下同)行動不便,強行將她帶往樹林性侵。台東地院根據阿華的證詞及驗傷報告,認定潘男違反意願性侵,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9年徒刑,可上訴。

潘男與阿華同住一村,兩人雖然認識但並非熟識,潘男於9月17日下午,在檳榔攤見阿華獨自飲酒,察知她因中風左手萎縮、右手骨折行動不便,隨即強行將她拉上車,載往偏僻樹林。潘男無視阿華反抗,先撫摸胸部,再強行性侵。

期間,檳榔攤一名男性員工目擊潘男強拉阿華上車,隨即聯絡阿華女兒。阿華女兒先在樹林附近找到潘男車輛,但潘男矢口否認載有阿華,還故意帶她繞行15分鐘後藉口「找不到」就落跑了。阿華女兒直到當日下午才在案發地點找到阿華,隨即報警並送醫驗傷。

潘男在庭上坦承載阿華至樹林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性侵,辯稱一切出於自願,並指出阿華事後曾表明不提告。其律師進一步主張,若阿華要反抗,只要把身體放軟就無法將她強行拉上車,證明其行為為自願。

法官根據多方證據,包括阿華、阿華女兒及檳榔攤員工證詞,以及刑事局鑑定書、台東馬偕醫院驗傷報告、現場照片等,認定潘男犯罪事實成立。法官指出,潘男明知阿華身體障礙仍強行性侵,戕害其身心健康與自主權,且事後不顧她安危,獨留她在偏僻地點,並持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或進行賠償。

潘男此前因性侵案遭判6年4月徒刑,卻不知悔改,再次犯下重罪。法院考量其家庭背景、經濟狀況及惡劣態度,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9年徒刑。潘男目前仍可上訴。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

  • leifcho
    為什麼已經犯下性侵案件的沒被管控,還可以到處趴趴走?
    11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