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郭美懿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許多人期盼春節一家團聚,但對某些人來說,返家過年卻得面對各種人際問題與人情壓力。經常幽默為民眾解答種種法律疑惑的蘇家宏律師,特別在過年前針對「婚後可以不回婆家過年」、以及「爸媽可以把小孩的紅包拿走嗎」兩個靈魂拷問,就法律提出見解。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說,許多人妻怕過年回婆家,雖然就傳統習俗的確有不能不回去的壓力,但「腳是長在妳身上,妳可以不用回婆家過年啊!」蘇家宏解釋,其實針對「回婆家過年」這件事,可以跟另一半在婚前訂立「婚前協議」好好溝通。
至於書面協議是否太嚴肅、大驚小怪?他倒不這麼認為。因為雙方來自不同成長背景,原本就有不同的思想觀念,與其揣度對方的想法,不如好好溝通,找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也許妳會不想要回去住好幾天,那是不是可以除夕夜吃完馬上走『快閃』?」只要雙方溝通好,立下來在婚前協議書寫好就好了。
那如果已是資深人妻怎麼辦?蘇家宏指出,就算已經進入婚姻,仍可訂立婚姻中的協議,彼此溝通講清楚,「因為你們彼此是要幸福,而不是堅持你要回去、我不回去」,只要雙方同意,總是有方法解決。
小孩跟誰姓、過年回不回婆家都可「協議」
蘇家宏過去也曾撰文提到,曾有男網友上網路論壇訴苦,表示論及婚嫁的女友希望訂立「小孩姓氏抽籤、過年各自回家過、女方出房子頭期款+男方付貸款」3個婚前協議,最後男方認為是「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決定與女友分道揚鑣。
姑且不論對男方觀點是否認同,但蘇家宏對「男女雙方簽署婚前協議」這事件,是舉雙手贊成的。
蘇家宏表示,其實「提出婚前協議的一方,是想要理性經營婚姻關係」的,因為諸如小孩跟誰的姓、買婚房誰出錢、登記誰的名字,都是結婚後勢必會碰到的問題。與其碰上問題再吵架、彼此較勁,對於營造幸福婚姻並沒有好處。
他認為,在尚未踏入「山盟海誓」的婚姻之前,彼此還有一些客氣與期待,這時候理性討論,把彼此的想法溝通清楚,已經是一個時代趨勢,「至少對方願意明著來而不是暗著來。」
蘇家宏也提到,婚前協議需要溝通,不一定要全盤接受,一方提出條件,另一方當然可以提出不同看法,或是修正的方案,彼此磋商,也讓對方瞭解你的想法。
例如女方要求男方要備妥婚房,且登記在女方名下,但男方資力有限,那是不是女方可以支援頭期款,不然就是先租房子;或是先存錢、錢存夠了再結婚。女方家也可以觀察男方的誠意,彼此繼續溝通。
「在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我們要更努力彼此瞭解溝通,讓彼此知道我們的『誠心』,不是在談『條件』,也不是為結婚而結婚,而是藉由溝通讓未來婚姻更順遂與幸福。」蘇家宏強調,不真誠溝通,也就難有穩固的婚姻。如果真的談不攏,那就再談,談到彼此有共識,再結婚也不遲。
爸媽亂花「兒女壓歲錢」,當心侵犯孩子權益
另外一個常見的問題是:「父母可以把小孩過年收到的紅包都拿走嗎?」蘇家宏說,爸媽常在過年後就將小孩收到的紅包全部收起來,標準答案是「幫你存起來」,在法律上壓歲錢屬於小孩的財產,但因為孩子未成年,因此父母仍有管理權。
但要注意的是,由於紅包錢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父母可以把這筆錢拿去繳補習費、置裝,或與他有關食衣住行娛樂等消費,「可以拿去幫他做一些事情,但是不能自己拿去花用。」
若是小孩發現爸媽亂花自己的紅包錢怎麼辦?蘇家宏說,這要看父母親是否有「惡意」或是家裡真的需要。若屬惡意,「就個案判斷,如果你可以原諒就原諒,如果不能原諒就找專業律師來判斷。」
事實上,高雄曾發生一名12歲少年,因為氣不過爸爸拿走他存了8年、總計18萬元的壓歲錢,憤而告上法院。最後法院以「不能確認這個帳戶裡全數都是紅包錢」,而判決少年敗訴。
不過依據《民法》,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使用的權力,但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才不會違法。如把紅包錢當作小孩補習費、才藝費,甚至是近年流行幫孩子投資存股,只要是花在孩子身上都合法。可是若私自抽出紅包裡的錢,再包成紅包轉贈他人,因不符合孩子權益,父母恐要負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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