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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1歲男童慘遭輾死 媽媽自責「沒看好小孩」過失致死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台中高姓女子傍晚帶1歲多兒子出門散步,和路邊遇到開車的林姓友人閒聊時未注意孩子,結果林男ㄧ起步撞到、輾過男童釀重傷,急救12天仍不治,高悲痛自責說「沒看好小孩」;法院考量她自首依過失致死判6月,緩刑2年,可上訴;另林男已死亡不受理。

檢警調查,林男2023年12月29日傍晚5點多開車經台中市和平區,因巧遇高女帶1歲多男童在外面散步,高也靠近站在駕駛座旁和車內的林閒聊,卻疏於未注意沒有牽好或抱著男童,任由對方自行在路旁嬉戲。

林男聊天完後要離開,也沒注意四周有無行人就直接踩油門,因當時男童自車後跑到車前,林一起步就輾到男童重傷,緊急送醫搶救仍因多重器官衰竭、肺挫傷,及氣胸、肝臟撕裂傷等,搶救12天仍於31日不治。

檢方訊時,高女坦承沒有牽好或抱住男童,並稱我覺得自己沒有看好他。林男則說,他起步沒多久就發現男童在車下方,因為男童太小當時又天黑沒看到,可能是起步後碰到輪胎,捲進去車子底盤就停下來,也認為自己有點錯。

檢方認為高女、林男均疏失均和男童死亡間有因果關係,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人;林男因今年10月已死亡,該部分不受理。

台中地院審酌,高女事後到派出所報案自首,依法予以減刑。考量她身為母親卻疏縱男童在路旁嬉戲、奔跑,導致遭林姓友人車子輾死,釀家屬受難以彌補傷痛,犯罪所生實害重大。

中院考量,高女犯後坦承,已和家屬和解,態度良好,審酌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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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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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妹妹啊
    和平區 應該是原住民 不得不說山區都是這樣放養孩子… 還有拜託別再生了
    2小時前
  • Orange
    “卻疏於未注意“ 疏於未注意? 果然是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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