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姓工程師,前年在台達電工作時,先冒名潛回前東家廣達電腦偷走價值約923萬餘元的CPU晶片及記憶體賤賣;又趁值夜班偷走台達電上萬顆晶片,分別獲判2年半及1年5月徒刑賠140萬元。
但此案仍在偵查中,該名工程師竟又翻牆回台達電行竊被抓包。根據他第三度犯行,桃園地院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再判6月。
林男於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表示目前靠接軟體設計案維生,法官改簡式審判程序,最後一次開庭前,二度與台達電子告訴代理人調解,雙方曾談妥賠10萬元,但林表示「有困難」,於是協議2024年12月31日前林改賠5萬元。
上一案廣達錢還沒賠完,就再偷台達電
律師說,林男上次行竊上千萬元晶片一案,協議賠償140萬元僅部分履行,原應於同年10月15日前給付台達電公司30萬元,直到開庭前卻只付了15萬。
法官審酌,被告林男法治觀念淡薄,前於2023年9、10月間也曾至台達電公司行竊,經本院判決有罪確定,又雖與被害公司和解,但未依約支付和解金新台幣5萬元,未獲諒解,考量被告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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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翻牆前公司偷竊,卻被前同事抓包
起訴指出,31歲林俊銘曾於台達電子工業公司平鎮廠擔任工程師,對於台達電公司廠房內的動線相當熟稔,2024年5月9日凌晨1至3點間,以翻牆方式進入桃園平鎮區中興路公司廠區,由廠房後門侵入廠房內部。
林男一進廠房就朝3樓走,並從3樓高架地板攀爬管線上4樓,找尋有無可供竊取的電子材料。但不料,雖然已是當日凌晨時,林男在搜尋財物過程中仍遭前同事認出,趁對方電話通報主管之際,趁機原路逃跑。
警詢及偵訊時,林男供稱「我從3樓高架地板爬管線進入4樓,在4樓的庫存區翻找物品,找東西的過程中遭前同事發現;沒有特別目標,被前同事發現之前,還在看有什麼東西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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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先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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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陳澎澎
偷了923萬只需要賠140萬,這是啥犯罪天堂…
2天前
憲
判太輕了吧!難怪台灣是犯罪天堂。🤣
2天前
Tristan
原來上市公司出貨管理如此鬆散?這樣還可以持續在市場賺錢?真好
2天前
康
裁罰150萬
關1年多 夠本 😄
2天前
蔡坤恭
果然真是犯罪天堂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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