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中州科技大學以高額獎學金吸引烏干達外籍生來台就學,卻讓外籍生淪為血汗學工,彰化地方法院依共同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將當時學校柴姓學務長等5人重判,其中柴姓學務長判刑5年6月,前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則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7年。
中州科技大學2019年間由當時的柴姓學務長兼國際中心主任與中州「推廣教育中心」主任藍女到烏干達招收外籍學生,由在烏干達的飯店業者林男協助辦招生說明會,向學生佯稱中州大學可提供獎學金,實習薪資所得足以支付學費及生活費、償還來台旅費,甚至可以存錢等語。
但中州大學卻故意隱瞞學生來台仍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中州大學無法保證每位留學生均可順利獲得工作、留學生將可能從事勞力密集工作,若繳不出學費,將依法退學等重要資訊,而讓外籍生誤信為真,且要求留學生在留學簽證面試時,隱瞞來台將打工,且陳述不實財力資訊,共有16名留學生來台就學。
校方再透過人力仲介業者陳男仲介工作,由於學生已積欠龐大來台旅費,又必須在台灣生活,只能被迫超時或在夜間工作,而被剝削,直到外籍生投訴媒體才揭露此事。
但仲介業者陳男為避免被罰,向當時的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關說,請求儘量輕罰,涂榮輝在行政調查階段,多次與陳男飲宴、收受餽贈禮品,並多次向勞青處承辦人員施壓,甚至換掉承辦人員,最後做出此案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結論,讓陳男等免罰。
法官認為,柴男等人為了讓中州大學可以繼續營運,與藍女、林男施以詐術讓16名烏干達留學生陷於脆弱處境,在「學校、仲介、工廠」所形成結構中,學生繳交學費只是為了能夠在台灣繼續工作,還清負債,並不是為了學習,如果未繳,將被退學,一事無成下離開台灣,讓外籍生辛苦所得被迫獻給學校,換取不被退學的卑微願望,如此勞動剝削偷走留學生的青春與夢想。
法官認為,由於受害學生人數多、違法超時工作期間持續久,不法情節嚴重,因此依共同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將當時學校柴姓學務長判刑5年6月、併科罰金50萬元,藍女判刑5年、併科罰金70 萬元,林男判刑2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陳男判刑2年、併科罰金60萬元,前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則依貪污治罪修例圖利罪判刑7年、併科罰金240萬元、褫奪公權5年。
留言 9
賴阿財
這種國際事件嚴重影響台灣名譽結果沒一個判10年以上的呵呵~
06月26日15:52
Kurt Li
瓦干達forever
站起來反抗
06月26日15:48
成
台灣之光,詐騙世界聞名。
06月26日15:53
湯伯伯
什麼叫重判,那就是關到死!
06月26日15:57
李
林肯表示不解
06月26日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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