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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霸凌下屬 監委立案調查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6月04日09:08 • 發布於 06月04日09:08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今天表示,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及霸凌下屬,已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今天表示,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及霸凌下屬,已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去年涉入性騷擾女部屬疑雲後,又被爆出涉及職場霸凌下屬,司法院日前認定李伯道霸凌成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卻遭決議請求不成立。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今日表示,針對本案實情為何、有無成立霸凌,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林國明、王美玉指出,據媒體報導,2名懲戒法院職員於民國112年控訴遭到前院長李伯道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等方式霸凌,司法院認定李伯道霸凌成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卻遭決議請求不成立,因而不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等情。究本案實情為何?李伯道行為是否已達須懲戒必要?均有待調查釐清。

2監委表示,依「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李伯道行為有無成立霸凌,該行為有無違反上開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而有彈劾移送懲戒之必要?雖法官評鑑委員會就此決議不予移送懲戒,然基於憲法賦予監察院對於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有提出彈劾之職責,為保障被害人權益、端正官箴,監察院仍有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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