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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找人麻煩停不了 新店「煙火哥」燃爆竹擾人再罰6000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2月14日05:23 • 發布於 2022年02月14日03:31

被網友戲稱「煙火哥」的男子邱銘祥因女友與藍姓女子有車禍訴訟,藉各式行為抗議藍女,雖被判刑,也獲處行政罰鍰,卻罰不怕,去年11月將爆竹放置藍女居住的社區引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裁定再罰邱6000元。可抗告。

依新北市警新店分局移送書指出,邱2020年2月迄今,數度在藍女居住的新店區中興路「園頂社區」燃放鞭炮、施放煙火,表達對藍女的不滿。

警方說,2021年11月25日下午2時,邱騎乘祖母的機車到藍女住處附近,將爆竹放置,點燃引線後離去,爆竹的巨大聲響影響安寧,邱放置有殺傷力的物品,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請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審理。

裁定指出,邱施放爆竹引起居民、路人恐慌,警方通知邱,但邱未到案說明,依警方提供監視器照片,清晰可見邱放置物品後即煙火四射,邱在下午施放爆竹,違反社維法,應裁處6000元罰鍰。

除「最近一次」被裁罰6000元,事實上,邱違法行為接二連三。他早於2020年1月即傳送簡訊恐嚇藍女、半夜至藍女住處燃放爆竹,被檢方起訴。

其後,2021年5月,邱散布藍女新冠肺炎確診的假訊息,另朝藍女潑糞、在公路駕車對藍女乘坐的車「逼車」,法院審理,去年10月依散播疫情不實訊息、強暴侮辱,強制等3罪判邱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

此外,邱曾滯納違規施放煙火的罰鍰9萬元,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出手執法,去年10月派員會同警消至邱家中查封他名下2017年出廠的車輛,邱為避免車子被扣,當場繳清滯欠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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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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