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某國立科技大學王姓、唐姓教授違背職務收賄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案件,業經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被告王男、唐男及鄭男、劉男、葉女、江男、陳男、蔡男等8 人,均提起公訴。
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某國立科技大學王姓、唐姓教授違背職務收賄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案件,由嚴維德、林世勛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辦,王男係博士生即被告鄭男、碩專生即被告劉男、葉男、江男、陳男等人之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被告唐男係碩專生即被告蔡男之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其,王姓、唐姓教授2 人明知該校博士生及碩專生能否取得博碩士學位,取決於該校組成之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但二人被告與被告鄭男、劉男、葉女、江男、陳男、蔡男等人達成合意,分別於108年及112、113年間交付、收取博士生32餘萬元、碩士生10萬元之金錢後,由被告王姓、唐姓教授各自找寫手及自己替上揭學生撰寫學位考試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分別取得博碩士學位。
另外唐姓教授於104年間,擔任甲女論文之指導教授,竟基於利用權勢為性交行為之犯意,對甲女進行性交及猥褻行為,甲女礙於唐男是指導教授,僅得屈從、配合。
橋頭地檢署仔細過濾相關金流等事證並勾稽被告與證人之供述後,檢察官業於16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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