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44歲賓士陳姓男駕駛,今(9日)凌晨行經中山路與泰昌街時,遭巡邏警方攔下,查出車輛懸掛偽造車牌,陳男則向警方供稱,因為先前車禍把車牌撞爛,但捨不得換掉特地挑選的「5566」車牌,才異想天開買假車牌,訊後遭警方依法送辦。
今(9日)凌晨零時45分左右,桃園警方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有異的自小客車,在攔下陳姓駕駛後發現,車輛前後均懸掛假車牌,前方車牌材質甚至是壓克力。
陳男向警方供稱,先前因為車禍把車牌撞壞,若依規定重新領牌照,將會失去特別挑過的舊牌照號碼「5566」,他實在捨不得才會想到買假車牌,被攔查後才知道觸法。
據高等檢察署官網資訊指出,懸掛假車牌將觸犯《刑法》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因「車牌」屬於特許證的一種,性質為《刑法》上的「特種文書」,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懸掛假車牌構成「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高也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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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Chih Hua
監理站的問題比較大吧
車主自己花錢選號的車牌
為什麼不能沿用
如果個人身分證被撕爛了
戶政機關會另外發一個全新身分證字號的身分證給你嗎?
還是要你換個新名字才能領到新身分證?
為什麼戶政機關的號碼就可以沿用
車輛監理站卻不行?
1天前
nensei
我難過
1天前
🛵カワサキ🚁🇯🇵
5566不能亡
15小時前
寶馬
可換7788
9小時前
喵弟:你家的狗狗被狗牽走了,請速速去領回
我難過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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