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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陸女遭解送出境竟「冒用姊姊身份」18年 法院1理由判無罪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小時前 • 發布於 20小時前

高雄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張姓女子與台灣籍楊姓男子結婚,然而因逾期停留及非法工作被查獲後,遭解送出境,並被限制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依親居留。張女為了快速返回台灣,竟冒用姊姊的身份再次申請來台,並隱瞞身份長達18年。日前高雄地方法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張女持許可證入境高雄,並繼續以姊姊的身份完成面談程序及相關文書,成功取得居留資格。(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張女於1999年與台籍楊姓男子結婚,並以探親名義來台。然而她在台期間因逾期停留及未經許可工作遭查獲。2004年12月張女被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現內政部入出境移民署)遣返回中國,並根據規定,在出境後的一年內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

隨後張女於2005年初冒用姊姊的身份,與台灣籍陳姓男子在中國福建辦理結婚公證,隨後以姊姊的名義填寫入台申請書。申請資料由陳男轉交旅行社代辦,旅行社因不知情,協助取得入台許可證。同年6月張女持許可證入境高雄,並繼續以姊姊的身份完成面談程序及相關文書,成功取得居留資格。同年她與陳男完成結婚登記,並在2012年獲得定居證及台灣身份證。

張女於1999年與台籍楊姓男子結婚,並以探親名義來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2019年張女因換發身份證,身份冒用的行為終被移民署揭發。面對調查,張女坦承冒用姊姊的身份,並表示當年因無法忍受一年管制期間的等待,遂決定採取冒用方式快速返回台灣。她透露當時家人全數知情,且為減少爭議,姊姊同意互換身份,並提供身份證以供使用。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張女的冒用行為雖涉及身份變更,但因取得姊姊的授權,相關文書辦理皆非出於非法意圖,因此不構成偽造文書罪。此外,陳男在案件中並不知情,僅提供必要協助,無主觀違法行為,故亦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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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1

  • 惠文(Brenda)
    這是什麼奇怪的判決?
    16小時前
  • Jianzhi Yang
    偽造文書沒過 但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 那肯定會過吧!
    13小時前
  • 🐧Potatoᵕ̈
    這樣還沒違法喔,又是誰在護航
    13小時前
  • Whitney OY <歐陽's>
    了解,以後交換身份證都沒事
    7小時前
  • 李婉玲
    哇靠。當事人同意就無犯意?那買數位幣的也都是親手現金交上的,怎麼是詐騙?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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