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使用是公寓大廈常見爭議,也衍生不少刑、民官司,往往鬧到最後左鄰右舍感情破裂,沒有一個是贏家。律師建議,理性溝通才能有效解決問題,和平相處是王道。
有檢察官說,實務上,停車位所衍生的妨害名譽、偽造文書和違反個資法案件不少。有民眾爭論時情緒激昂爆粗口,被管委會提告妨害名譽,也有民眾認為會議紀錄有假,指控管委會偽造出席人數或擅自使用個人資料;雙方告來告去,告到所有罪名都起訴或處分後,又衍生誣告案件。
一名資深檢察官說,民眾與管委會互控的罪名雖然都不大,但檢方得花不少時間調查證據以釐清事實,大大壓縮了檢察官偵辦其它重大案件的時間,嚴重甚至可能影響效率,令人頭疼。
律師蕭萬龍表示,一般住家地下停車場多半是共有約定專用空間,雖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但條例是規定該空間只能做停車使用,如果社區沒有限制停一部汽車或一部機車,實際使用方式還是可以依空間狀態安排,仍有很大彈性。
蕭萬龍說,如果社區規約有詳細規範停車位使用辦法,民眾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提案,爭取自己權利,只要區權會決議通過,想同時停汽、機車也不是不行。只是如果區權會決議不可行,民眾就必須尊重,少數服從多數,理性溝通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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