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陳姓男子與太太自幼即收養1名女子為養女,該養女以生長原鄉生態為鄙,內心充滿排斥,除向養父母拿錢外,從未對他們表達過關懷,連回家祭拜過世養父,也未表達哀悼,她在醫院遇到呼叫也未獲回應,5年沒有音訊,養母憤而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法院日前判准。
原鄉婦人聲請狀指出,她與陳姓配偶在該女子甫出生時即收為養女,並經法院認可在案;但養女自成年後,深以所生長之原鄉生態為鄙,認為部落農作環境與發展俱不若城市地區,內心充斥不滿與嫌棄。
養女除對他們夫妻索討生活用度或拿取社福補助款項以外,即不願與他們更多相處;對他們的衣食起居,未曾表達過任何關心或提供協助,甚至養父過世時,回鄉亦不為略表哀悼之心,僅係為探知養父遺產及其可分得之數額。
聲請人說,她身軀多有病痛,自先生過世後,時常往返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養女不曾侍奉在側。而養女最後一次來找她,竟是向她索要金錢欲以支付其在外之租金,未果,相對人即憤恨不告而去,從此行方不明、杳無音訊,迄今逾5年。
期間,她多有掛念,透過周遭親屬族人找養女,惟養女或拒絕接聽或消極不予回應。嗣於112年9月間,她到醫院洽辦事務時,偶然巧遇養女,經數次呼喊養女均視若無睹,對方不願應以隻字片語應答即離去,讓她方知哀莫大於心死,養父母子女間共敘天倫之幻夢終究只是她一廂情願之想法,殊難想像對方有感念她與先生養育之思。衡諸對方既無心與聲請人共譜天倫,甚而刻意隱匿行蹤不令她暨其他親族成員知悉,諒已無復有孝養聲請人餘生之可能;加以母女長年來欠缺親子間應有相互依傍、記掛惦念之關懷牽繫或情感交流,她等因收養所擬制之親子關係實難以繼續維持,爰以遺棄他方及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宣告終止兩造間之收養關係等語。
法院審理,被收養女子均未出庭,法院判准終止收養關係。
留言 6
Patricio Lee 李泰學
孽緣已盡!
祝福您!
4小時前
Henry Lo
養了一場空
4小時前
Cider
欠她死人債~~~所以是來討債的⋯~~~
4小時前
陳裕祺
人親戚
錢生命
現在的社會有錢才是王道
1小時前
其實我(潘鹽肛)每天除了工作,下班都是一個人,沒有人會理我陪伴我,所以我每天找遍了我認識的網友,想找的不想找的,我通通都找,因為我好怕一個人,好孤寂,我還假裝好心叫小粥來吃飯在我說了小粥所有的壞話,我還對著小粥說因為你一.個.人...,其實我只是怕我一個人沒有人陪伴我,於是只好利用了會理會我的小粥,我真的好棒棒!🤭🤭🤭
6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