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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北警便宜行事違法搜索 向詐欺嫌道歉賠6萬還遭判拘役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1日03:19 • 發布於 01月01日01:35

台北市大安分局鄭姓、張姓警員抓涉嫌詐欺的賴姓男子,到台中埋伏時發現他不在,不顧搜索票開立的範圍是「西屯區」住所,持同張票到賴男「西區」所在地搜索;法院以員警便宜行事犯法,考量2警當庭跟賴道歉、已賠6萬元,依非法搜索罪各判拘役30日,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鄭、張均為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警員,其等為調查賴姓男子涉嫌詐欺案,持2023年10月4日台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到賴男位於台中市西屯區住處,等待賴男進出時執行。

未料2人發現賴男不在該處,請分局同事在調查發現賴實際是住在西區另一處,鄭、張明知北院核發的搜索票範圍是記載「西屯區」地址,卻為便宜行事,當天下午4點多拿該票到賴男「西區」住處,要求他配合。

檢方查出,鄭、張出示記載「西屯區」的搜索票,還向賴表示有檢察官開立的拘票備用,以此名義扣押賴的電話、製作搜索扣押筆錄,假借職務上之權利非法搜索,後經賴男發現提告。

檢方考量,鄭、張均自白坦承,他們為調查賴男刑案已有取得搜索票,因執行中便宜行事才犯法,動機不具重大惡性,且已經當庭向賴男道歉,偵結依非法搜索罪嫌起訴2人,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台中地院審酌,鄭員、張員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坦承也在偵查庭向賴男道歉,雙方雖無共識沒和解,但在法院開庭時2人一起拿6萬元給予賴男,經賴同意給予緩刑,堪認有悔意。

法院考量一切情狀後,認為鄭、張經此教訓當知警惕不會再犯,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非法搜索罪,判2人各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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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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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9

  • Dennis Hu
    警察是便宜行事 但看到他們想快辦好這件事的心態 可是我看到詐騙集團的猖獗 以及冗長的行政過程 正在消磨這些血性警察的正義
    01月01日08:05
  • 羅辣辣
    詐騙犯人為所欲為 警察維持社會秩序要戰戰兢兢、畢恭畢敬 爛社會爛政府 好人就活該被槍指著
    01月01日08:54
  • 繼誠
    只能證明法官没有詐欺犯聰明
    01月01日09:15
  • 王其南
    現在的法匠對犯罪者極盡保護權利之能事,全然未顧及廣大被害人被害後的痛楚,對執法警察亦百般刁難苛刻,要聲請一張拘票或搜索票刁三檢四,看到他們高高在上的姿態及口無遮攔的責難言語讓人很不爽,難怪警察無法壓抑詐欺集團氣焰,法匠們好像認為防詐及查察奸冗只是警察責任,與他們何干一樣。
    01月01日10:18
  • 老子有錢就做怪
    台灣真的是詐騙集團的天堂 真棒~
    01月01日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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