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解市售平板電腦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保處合作,113 年於市面上隨機購樣 10 件平板電腦商品。挑選的產品包括蘋果、三星、宏碁及小米等國內外品牌,檢測結果:宏碁 Iconia Tab p10 「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及海悅 NXTPAPER Tab 11「商品檢驗標識」不符。標檢局已通知業者限期核准,或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時未核准或改正者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另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執行「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結果「品質項目」及「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1 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1 件不符合。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平板電腦,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子設備,避免電子設備過充而造成損壞。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項次 2),已依商品檢驗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核准,屆期未核准者依同法第 42 條第 5 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項次 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 42 條第 2 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平板電腦」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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