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莊姓現役軍人2017年7月因為情傷,約一名女同袍安安(化名)到夜店飲酒療傷,未料,兩人要離開時,莊男竟佯裝護花使者,聲稱要叫計程車陪同安安回家,但卻叫司機將車開往內湖某一間摩鐵,將安安身上衣服全脫光,猥褻得逞,高等法院考量兩人已達成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莊男8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莊男與安安是軍中同事,2017年7月16日凌晨1時許,莊男因情傷約了安安等友人,一起到台北市一間夜店飲酒,未料,一行人準備離開時,莊男聲稱要送安安回家,實是將安安載到一間摩鐵,將安安衣物全脫光,磨蹭下體,猥褻得逞。
安安清醒後,發現自己竟下半身全裸,便質問莊男,但是莊男竟謊稱,「脫你褲子我沒有怎樣」、「我承認有邪念但是沒有怎樣」「真的要覺得我很棒棒了吧、如果是別人早就不知道把你翻幾翻了」,安安回到家後,無法釋懷,馬上對莊男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莊男10個月徒刑,但他不服上訴高院。高院審理時,認為2人已以25萬元達成和解,因此改判莊男8個月徒刑、緩刑2年。
留言 22
Edward
手有被夾傷嗎
2019年12月10日01:01
天上地下,唯我獨尊,釋迦牟尼,悉達多!
好貴!
2019年12月10日00:33
仁睦
給你機會卻不用,是看不起人嗎?應該要告,維護尊嚴!
2019年12月10日00:27
jonathan
因為你把火點燃卻沒有加油,所以被告
2019年12月09日23:14
林茫茫3/24
爽嘛😁
2019年12月09日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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