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張姓男子駕駛銀色小客車行經國道,疑似錯過國1北向五股交流道,竟由內線車道橫越4車道搶下交流道,最後在外側車道和謝姓女駕駛車輛發生碰撞,張男送醫幸無生命險,但國道警將除對其危險駕駛行為開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緩,並將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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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第一大隊調查,15日下午14時26分,由57歲張姓男子駕駛的銀色小客車,疑似錯過北向五股交流道,車輛已經前行至槽化線末端,竟直接就從內線車道向右橫跨4個車道,過程中驚險閃過其他車輛,其中還包括有一台大車。
但最後仍在外側車道與49歲謝女駕駛的白色小客車發生碰撞後,張男車輛失控撞到五股匝道外側護欄,旋轉180度後逆向停於匝道外側車道,張男受撞擊造成胸骨斷裂全身擦挫傷,幸經送醫急救無生命危險,兩車駕駛人經警方施以酒測,均未有酒精濃度反應。
警方表示,張男這種硬是要下交流道,完全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的駕車行為,相當離譜,他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國道警已依法開罰。
國道警方特別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車,依序排隊下交流道,違規插隊、任意變換車道、跨越雙白實線、跨越槽化線等容易引發事故,如果錯過交流道,應至下個交流道下國道,切勿採取螃蟹橫行,害人又害己。
留言 43
辜咕咕
HOT
吊銷比較適合,才不會再上高速公路害人!
2019年11月21日10:32
@lapdπ/@chou
三寶真多!直接廢照,三年不得重考!
2019年11月21日10:38
小小明
要死自己死別害人
2019年11月21日11:10
JJD
民事賠償讓你賠到爆
2019年11月21日11:08
玄碩
全家就是你家,可惜馬路不是你家
2019年11月21日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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