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台中清潔隊員勾無照業者收賄 一車收2千牟利貪汙遭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02日05:20 • 發布於 07月02日05:20

台中市環保局在去年執行「非法代收」專案,透過勾稽垃圾車GPS行車軌跡、人員出勤異常狀況,發現「恆興企業社」蕭姓業者,疑透過黃姓、陳姓清潔隊員,無照清運代收的廢棄物,每車會依重量,給予1000元至2000元不等匯款,蕭不法獲利35萬餘元、陳獲利12萬餘元。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廢清法等罪嫌,起訴蕭等4人。

台中市環保局去年執行「非法代收」垃圾掃蕩專案,透過勾稽垃圾車GPS行車軌跡、人員出勤異常情形方式,發現非法業者「恆興企業社」蕭姓負責人(53歲),涉嫌勾結陳姓清潔隊員(50歲,案發後已離職),藉由清潔隊員職務之便,委託陳駕駛垃圾車,私運蕭嫌非法代收的廢棄物,包括生活垃圾、廢傢具,載運至烏日區焚化爐從中牟取不法利益。

環保局透過「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通報台中地檢署國土組主任檢察官吳錦龍,此案委由檢察官馬鴻驊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廉政署、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查出蕭男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卻非法代收垃圾,並透過該王姓清潔隊隊員(44歲,案發後離職)仲介陳姓隊員,以每車重量400至500公斤,收賄1000至2000元,牟取不法利益。

此案在今年3月間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2輛貨車、1輛轎車,並帶回蕭等9人製作筆錄,檢方訊問後,命蕭、王各以10萬、5萬元交保,另外聲押陳,但法院裁定以15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認定蕭等人非法清運共計141次,陳實際收受賄賂約12萬8000元,蕭不法利得約35萬9550元,陳、蕭坦承不諱,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廢清法、貪汙等罪,起訴蕭等涉案4人。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