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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竹縣女警出現養生館疑「兼差」案 「查無具體事證」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6月18日05:29 • 發布於 06月18日05:23
新竹縣竹北警分局潘姓女警上月因出現在養生館而遭爆疑似「兼差」,警察局表示,歷經1個月調查,「查無兼差具體事證」。(記者廖雪茹攝)
新竹縣竹北警分局潘姓女警上月因出現在養生館而遭爆疑似「兼差」,警察局表示,歷經1個月調查,「查無兼差具體事證」。(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警分局潘姓女警上月因出現在養生館而遭爆疑似「兼差」,警察局表示,歷經1個月調查,「查無兼差具體事證」,免於被汰除,但潘女曾找人代簽退2次,雖尚未申報加班費,但雙方有偽造文書疑慮,仍將依規定函送新竹地檢署認定。此案一度震驚警界,引發社會關注。

警察局表示,潘女因未經報備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及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情節嚴重,仍維持1大過處分,並已調地。至於李姓偵查隊長及彭姓小隊長因督導不周,也維持申誡2次處分。

潘姓女警5月10日被新竹市警方執行臨檢時,發現出現在養生館,疑似涉嫌「兼差」;10天後的20日深夜此事突然傳開,新竹縣警察局漏夜發布聲明,指潘女稱到養生館「訪友」,並無不法情事。翌日縣警局緊急召開考績會審議,潘員坦承在偵查佐任內,未經報備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及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情節嚴重,核予記1大過處分。

警察局表示,經調查潘女行車軌跡,比對簽到、簽退等紀錄回溯至今年1月,潘女曾於5月期間請人代簽退2次,由於5月加班費需6月才可申報,潘女尚未申報,因此查無「虛報加班費」事證,即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潘女目前已返回崗位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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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2

  • 智豪
    沒有事證。不用協助提出妨礙名譽告訴嗎?還是讓她自行處理,在來自殺。關懷
    06月18日11:11
  • 旻 Rbprh Snn
    有人故意要整她的 真的缺錢 也不會到那種地方賺吧
    06月18日11:29
  • Jet
    既然查無不法,那當初的發文記者是不是該判刑?
    06月18日11:32
  • 從秦 趙
    得罪了誰啦!感覺擺明弄到底了
    06月18日11:33
  • Chien-Han
    我比較相信老闆說的話
    06月18日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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