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就國會改革法案提起覆議,立法院今(21)日以 51 票贊成、62 票反對,否決覆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須接受該議案,法案將送請總統公告後,生效施行。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接受立委郭國文質詢時表示,若覆議案失敗,將聲請大法官釋憲及暫時處分。預料國會改革之爭將轉移到憲法法庭。
立法院今早 9 點進行院會,首先進行國是論壇,例行宣讀議事錄、處理報告事項,隨後投票表決行政院覆議案,過程平和,並未爆發衝突。
期間,院長韓國瑜也進入投票所投票,遭民進黨立委喊聲抨擊「院長慣例不投票,主持議事不中立」。
議事人員整票完畢開始唱票,原本僅唱出立委姓名、贊成或反對,因無法清楚表達是贊成覆議案,還是贊成維持原決議,一度引起騷亂。後來改完整唱票。
12 點 14 分,院長韓國瑜報告結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贊成原決議 62 票,反對 51 票(即反對覆議案 62 票,贊成 51 票),覆議案不通過。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均反對覆議案,民進黨立委均贊成。
《刑法》修正案,投票結果也相同。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日投票前表示,黨團會在必要且最快的時機提出釋憲案,釋憲與暫時處分會一起處理,「一定要先暫時處分」。
除聲請釋憲,依《憲法訴訟法》,若認為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將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有加以保護的急迫需求時,尚可聲請憲法法庭作暫時處分。大法官可裁定於憲法判決結果出爐前,凍結法律效力。
大法官凍結法律效力有前例。1997 年立法院因應國民卡計畫,修正《戶籍法》,規定人民須按捺指紋,才可請領或換發身分證。但因隱私考量,計畫一度終止。
2005 年 4 月,行政院提案修正《戶籍法》,但立法院修法不及,趕不上 7 月 1 日內政部全面換發新身分證時程,多名立委因此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2005 年司法院就曾作出釋字第 599 號解釋,凍結《戶籍法》有關強制按捺指紋的規定。
大法官指出,本案時程急迫,且指紋一旦經主管機關錄存,對人民權益的損害就難以回復。若事後規定被宣告違憲,又要耗費大量資源銷毀檔案,嚴重影響公益;相比之下,暫時凍結規定,人民仍可請領舊版身分證,不影響日常生活。
後來司法院又作出釋字第 603 號解釋,宣告強制按捺指紋規定違憲。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留言 22
林家斌
那就凍結中央政府總預算
06月21日11:22
李
民主奧步黨
06月21日12:28
李
哈哈哈,看到沒,這就是民進黨,民主詐騙黨
06月21日12:24
李
你民進黨何必這麼麻煩,直接宣布獨立 就好了,老百姓一定會支持你們的
06月21日12:29
郭台生
搞清楚自己只有51票會很難嗎?
06月21日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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